四、不定項選擇題
【資料 1 答案】
1.
【答案】C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
【答案】BC
【解析】(1)選項 A: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2)選項 B:勞動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 6 個月;(3)選項 C: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王某的工資為每月 3000 元,3000×80%=2400(元),2500 元高于 2400 元,也高于 960 元,符合規(guī)定;(4)選項 D: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
【答案】A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 1 個月不滿 1 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 1 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在本案中,甲公司需要支付 3 月、4 月、5 月的雙倍工資,但甲公司已經按時支付了2 月至 5 月的工資,所以只需要補足 3 月、4 月、5 月的剩余部分即可。因為 3 月、4 月、5月仍處于試用期內,按照試用期工資計算,即 2500×3=7500(元)。
4.
【答案】BC
【解析】(1)選項 AB: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本題中,王某在其他單位工作了 9 年,2009 年 2 月 1 日到甲公司任職,至 2010 年 5 月 1 日,王某已經累計工作 10 年零 3 個月;(2)選項 CD: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資料 2 答案】
1.
【答案】AC
【解析】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需要裁減人員 20 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 20 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 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 30 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裁減人員不足 20 人且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不足 10%的,無需執(zhí)行上述程序。本案中,甲公司擁有職工 300 人,裁員只要達到 20 人就需要執(zhí)行上述程序。
2.
【答案】AB
【解析】(1)選項 AB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可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享受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待遇;如果勞動者不愿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履行已經不可能,那么勞動者可要求獲得 2 倍經濟補償?shù)馁r償金;(2)選項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3.
【答案】BD
【解析】(1)選項 A: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2)選項 B: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本案中,趙某的妻子屬于就業(yè)人員,趙某不符合優(yōu)先留用的條件;(3)選項C: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4)選項 D:不符合優(yōu)先留用人員的情形。
4.
【答案】AC
【解析】(1)選項 A: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 6 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2)選項 B:對于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3)選項 C:用人單位有未依照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蓜趧有姓块T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 50%以上 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4)選項 D: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