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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勞動法真題_第7頁

來源:考試網(wǎng)  [2011年4月28日]  【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3分,共12分)

31.集體協(xié)商

32.不定時工作時間

33.傷亡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3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35.簡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辦案原則。

36.簡述失業(yè)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37.簡述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因素。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5分)

38.試述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法律調整的意義。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9分,共18分)

39.甲公司與李某簽訂一份2年期勞動合同。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李某的工資按約定工資(月薪1600元)的60%執(zhí)行。如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甲公司發(fā)生經(jīng)營方式調整,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公司無需向李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問:(1)甲公司與李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有哪些不合法之處?

(2)假定雙方在合同中同時約定:如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只能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約定是否合法,為什么?

40.2010年5月,李某去一家外企應聘,聲稱自己是某名牌大學法學碩士畢業(yè),取得了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并將自己的證書復印件交給了招聘人員。該公司急需法律顧問,于是以高薪聘請李某,請其擔任法律主管,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試用期為6個月。李某自2010年5月開始工作后,在試用期內(nèi)經(jīng)常發(fā)生錯誤,特別是在一項合同審查中,沒有對該合同的重大紕漏提出法律意見,導致公司損失巨大。公司于2010年12月了解到,李某的司法考試證書是偽造的。于是公司立即主張解除與李某的勞動合同。

(1)公司是否有權解除李某的勞動合同?為什么?

(2)若李某此時已經(jīng)懷孕,公司是否還有權解除合同?依據(jù)是什么?

(3)公司是否有權要求李某承擔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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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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