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定居在紐約的中國人張某和定居在北京的中國人王某喜結連理。兩人婚后共同生活在紐約并育有一子。雙方就財產問題和孩子的姓名權問題發(fā)生糾紛并訴至我國法院。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張某和王某可以對財產糾紛所適用的法律進行選擇,此種選擇沒有限制B.如果雙方對財產糾紛所適用的法律沒有選擇,則應適用中國法C.張某和王某可以對孩子姓名權問題所適用的法律進行選擇D.如果雙方對孩子的姓名權問題沒有選擇,則在決定所適用的法律時應該考慮孩子的利益
正確答案:ABCD
解析:選項A當選。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24條的規(guī)定,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顯然,這里的選擇是有范圍限制的。所以A項的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當選。 選項B當選。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24條的規(guī)定,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首先應適用的是共同經常居所地法,沒有的才適用共同國籍國法。本案中雙方既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紐約,也有共同國籍國中國。沒有選擇時應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美國法。B項的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當選。 選項C當選。C項考查的是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按照《法律適用法》第25條的規(guī)定,是不能由雙方當事人進行選擇的。C項的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當選。 選項D當選。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是非常特殊的,只有在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時候才考慮弱者利益保護。根據《法律適用法》第25條,具體內容為: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本案中有共同經常居所地,所以不考慮弱者利益保護。D項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當選。
52、中國公民王某長期居住在美國,2015年回中國旅游期間后因患病在中國持續(xù)住院兩年后身亡,沒有留下遺囑。王某的遺產包括一棟位于北京的房產,一棟位于紐約的房產。一輛特斯拉轎車(現在北京)以及銀行存款300萬元(現存于北京工商銀行)。關于上述財產繼承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北京的房產適用中國法
B.紐約的房產適用美國法
C.300萬元的存款適用美國法
D.如果上述財產無人繼承,應適用美國法
正確答案:ABC
解析:選項A正確。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31條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題目中清楚地表明沒有遺囑,所以屬于法定繼承無疑。北京的房產當然適用中國法。 選項B正確。如A項解析所述,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紐約的房產顯然適用美國法。 選項C正確。300萬元的存款屬于動產,動產的法定繼承應該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經常居所地法。王某來中國之前的經常居所地在美國,雖在中國持續(xù)居住兩年但這兩年是在就醫(yī),其經常居所地仍舊在美國,應該適用美國法。 選項D錯誤。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35條的規(guī)定,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所在地法律。題目中的遺產分處不同國家,D項認為都是適用一個國家的法律顯然錯誤。
53、定居蘇州的德國公民甲某有一項德國發(fā)明專利和一項日本發(fā)明專利。定居在上海的張先生想購買上述兩個專利,雙方約定該專利的轉讓適用美國法。張先生購得該專利后專門生產銷往德國和日本的玩具,張先生發(fā)現有一家中國企業(yè)生產的同樣銷往德國和日本產品侵犯了其所購買的專利權,遂訴至中國法院,有關該案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有關該專利的歸屬和內容分別適用德國法和日本法
B.該專利的轉讓問題適用美國法
C.該專利的侵權問題分別適用德國法和日本法
D.張先生和該侵權企業(yè)可以事后選擇任一國家的法律作為案件的準據法
正確答案:ABC
解析:選項A正確。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48條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和內容,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這里的被請求保護地應當理解為“權利賦予地”。所以應該分別適用德國法和日本法。 選項B正確。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49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使用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本法對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題目中當事人選擇了美國法,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選項C正確。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50條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fā)生后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律。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并沒有作出選擇,所以應該分別適用德國法和日本法。 選項D錯誤。如C項解析所述,當事人可以事后選擇所適用的法律,但是這種選擇是有限制的,只能選擇法院地法。D項中的“任一”顯然不對。
54、定居在北京的中國公民張某和定居在紐約的中國公民王某因為一份借款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訴至我國法院。關于本案中訴訟時效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本案中的時效問題適用法院地法
B.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訴訟時效問題所適用的法律
C.本案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選擇的話可以適用最密切聯系地的法律
D.本案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選擇的話可以適用特征性履行方經常居所地法律
正確答案:BCD
解析:選項A錯誤。大家一定注意,訴訟時效并不適用法院地法。根據我國《法律適用法》第7條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適用相關涉外民事關系應當適用的法律。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和基礎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一致,本案是借款合同,本案訴訟時效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其實就是合同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 選項B正確。如A項所述,根據《法律適用法》第7條的規(guī)定,既然本案訴訟時效的法律適用規(guī)則跟著合同走,當然可以選擇啦。 選項C正確。如A項所述,根據《法律適用法》第41條的規(guī)定,合同法律適用規(guī)則中沒有選擇的適用特征性履行方經常居所地法或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C項表述“可以”適用最密切聯系地法律正確。 選型D正確。如A項所述,根據《法律適用法》第41條的規(guī)定,合同法律適用規(guī)則中沒有選擇的適用特征性履行方經常居所地法或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D項表述“可以”適用特征性履行方經常居所地的法律正確。
55、定居在北京的德國公民甲在北京向日本公民蠢一郎簽發(fā)了一張以美國A公司為付款人的匯票。蠢一郎在收到匯票后由于商業(yè)需要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法國人西蒙。西蒙拿著匯票在紐約向A公司請求付款遭到拒絕,遂要求A公司出具拒絕證書并向其前手展開追索,并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德國法,如依照德國法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中國法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中國法
B.如背書行為發(fā)生在日本,則關于背書適用日本法
C.該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中國法
D.該拒絕證明適用美國法
正確答案:ABCD
解析:選項A正確。大家一定注意,這里應該適用《票據法》的規(guī)定而非《法律適用法》。根據我國《票據法》第96條的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適用行為地法律。題干中甲某的本國法即其國籍國法為德國法,行為地法為中國法。所以A項中的表述正確。 選項B正確。根據《票據法》第98條的規(guī)定,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B項中假設背書行為發(fā)生在日本,應以日本法作為背書行為的準據法。 選項C正確。根據《票據法》第99條的規(guī)定,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對該條規(guī)則的理解比較簡單,票據追索最終追索到出票人,所以適用出票地法無可厚非。本案中的出票地在北京,所以應該適用中國法。 選項D正確。根據《票據法》第100條的規(guī)定,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的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這里的內容也好理解,上述這些事情肯定是發(fā)生在付款地,所以用當地的法律更為合適。
56、中國甲公司和美國乙公司因合同發(fā)生糾紛,乙公司在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最終仲裁庭裁定甲公司敗訴。關于該仲裁裁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由于該裁決是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所以是國內仲裁裁決
B.甲公司既能夠申請我國法院予以撤銷,也可以申請我國法院不予執(zhí)行
C.乙公司和北京仲裁委員會都有權申請法院執(zhí)行該裁決
D.如法院決定不予執(zhí)行該仲裁裁決,應該層報最高院最終決定
正確答案:BD
解析:選項A錯誤。我國目前主要存在三種仲裁裁決,分別是國內仲裁裁決、涉外仲裁裁決和外國仲裁裁決。國內仲裁裁決(純國內案件)和涉外仲裁裁決(帶有涉外因素的案件)都是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外國仲裁裁決是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題目中的案件當事人乙公司是美國公司,所以是涉外案件,該裁決應當屬于涉外仲裁裁決。 選項B正確。根據我國《仲裁法》第70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58條第1款(現為第274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仲裁法》第71條,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58條第1款(現為第274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zhí)行。所以實際上對于涉外仲裁裁決既可以申請不予執(zhí)行,也可以申請撤銷,并且理由相同。 選項C錯誤。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只有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承認與執(zhí)行仲裁裁決,仲裁機構是無權提出申請的。 選項D正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對涉外仲裁裁決的不予執(zhí)行須層報最高院。具體流程為: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之前→報請高級法院進行審查→高級法院同意不予執(zhí)行→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答復后,方可裁定不予執(zhí)行。注意,只是不予執(zhí)行需要層報,如果決定執(zhí)行,則可徑直作出執(zhí)行裁定。
57、居住在北京的中國公民張某和居住在洛杉磯的美國公民蘇珊因飲食服務簽訂合同。雙方口頭約定如發(fā)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關于本案的管轄權,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雙方對管轄法院的約定是有效的
B.雙方可以約定與本案沒有實際聯系的法院行使管轄權
C.如果我國法院有管轄權,但蘇珊在美國法院提起了訴訟并被受理,則我國法院不能受理張某就同一事項向我國法院提起的訴訟
D.如果我國法院有管轄權,但蘇珊在美國法院提起了訴訟并被受理且已經作出了有效判決,則我國法院不能受理張某就同一事項向我國法院提起的訴訟
正確答案:ABCD
解析:選項A當選。該選項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31條的規(guī)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侵權行為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的外國法院管轄。大家往往猛一看題目,合同簽訂地,可以啊。但是你忽視了其中的“口頭”二字。A項中口頭選擇這一表述錯誤,應當選。 選項B當選。如A項解析所述,所選擇的法院必須與爭議有實際聯系。B項中說可以沒有實際聯系,這種表述錯誤,應當選。 選項C當選。該選項考查的是我國管轄權中的“平行管轄”制度。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33條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選項C表述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當選。 選項D當選。該項同樣考查“平行管轄”,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哪怕外國法院已經受理并作出判決,我國法院仍舊可以受理。D項的表述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當選。
58、上海市某法院審理一起涉外侵權糾紛,需要向位于法國境內的被告甲公司送達司法文書。中國和法國都是《海牙送達公約》的締約國,根據國際條約和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的監(jiān)事在中國境內出差,法院可以直接向其送達
B.如果甲公司在我國境內有分支機構,法院可以直接向該分支機構送達
C.應該首先通過《海牙送達公約》規(guī)定的途徑送達
D.如果法院一審通過公告方式送達,則二審可以徑行采取公告方式送達。但能采用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
正確答案:AD
解析:選項A正確。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35條的規(guī)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組織的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該自然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組織的代表人、主要負責人送達。外國企業(y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包括該企業(yè)、組織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題干中顯示甲公司的監(jiān)事在我國境內出差,符合送達要求。 選項B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67條的規(guī)定,可以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yè)務代辦人送達。大家一定注意,分支機構和業(yè)務代辦人需要有明確授權才能接受送達,代表機構則不需要。B項中是向分支機構送達,未說明其授權情況,所以不能直接送達。 選項C錯誤。在我國向外國送達的各種途徑中沒有哪個優(yōu)先之說,哪個快就用哪個,簡單實用。 選項D正確。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37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一審時采取公告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的,二審時可徑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達訴訟文書,但人民法院能夠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大家注意,徑行送達是一般規(guī)定,除外情形是例外規(guī)則。
59、美國公民湯姆和英國公民杰瑞就雙方合同糾紛一案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湯姆勝訴后湯姆欲到中國執(zhí)行該判決,有關該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A.只有湯姆有權申請中國法院承認與執(zhí)行該判決
B.湯姆僅申請承認而未同時申請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自人民法院對承認申請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C.如果英國和我國之間既沒有條約關系也沒有互惠關系,則該判決不能在我國得到承認與執(zhí)行
D.如該案系缺席判決且未在判決中說明傳喚情況,則湯姆應提供合法傳喚的證明
正確答案:BCD
解析:選項A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1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和作出判決的法院都有權提出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的申請,所以A項的表述錯誤。 選項B正確。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47條,承認申請和執(zhí)行申請是可以分開的,可以只申請承認而不申請執(zhí)行,但不能只申請執(zhí)行而不申請承認。僅申請承認而未申請執(zhí)行的,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自人民法院對承認申請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重新起算。 選項C正確。大家注意,條約和互惠是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的必要條件。這一點往往容易被大家所忽視。具體的條件參看本題的[考點深挖]。 選項D正確。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43條的規(guī)定,缺席審判的,應同時提交外國法院已經合法傳喚的證明文件,如判決、裁定中已對此予以說明的,無需提供。D項中表示未在判決中說明,所以應該提供合法傳喚的證明。
60、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內地公司和香港公司的合同糾紛案件,該案件需要委托香港方面代為取證。根據《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證據的安排》,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內地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通過香港高等法院委托提取證據
B.委托書及所附相關材料應當以中文文本提出。沒有中文文本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C.如果委托方請求其司法人員、有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法律代表)在受委托方取證時到場,以及參與錄取證言的程序,受委托方可以拒絕
D.受委托方因執(zhí)行受托事項產生的翻譯費用、專家費用、鑒定費用由受委托方承擔
正確答案:BC
解析:選項A錯誤!蛾P于內地和香港相互取證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對機構的規(guī)定比較特殊,尤其是香港方面。首先是聯絡機關,內地是高院和最高院;香港那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其次是蓋章機關,內地是高院或者最高院;香港是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最后是協商機關,內地是最高院;香港是特區(qū)政府。這里的聯絡機關是負責日常相互取證事務的;協商機關則是負責執(zhí)行該《安排》的重大事項。 選項B正確。根據《安排》第4條的規(guī)定,委托書及所附相關材料應當以中文文本提出。沒有中文文本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選項C正確。根據《安排》第7條第3款的規(guī)定,如果委托方請求其司法人員、有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法律代表)在受委托方取證時到場,以及參與錄取證言的程序,受委托方可以按照其轄區(qū)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考慮批準。批準同意的,受委托方應當將取證時間、地點通知委托方聯絡機關。理解起來很簡單,這個事總的來說是委托方請求被委托方,當然是被請求方說了算啊。哪有自己求人還自己說了算的道理。 選項D錯誤。根據《安排》第9條的規(guī)定,受委托方因執(zhí)行受托事項產生的翻譯費用、專家費用、鑒定費用、應委托方要求的特殊方式取證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等非一般性開支,由委托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