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設用地制度與政策
【補充】我國土地制度框架-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本章主要內容】
第一節(jié) 集體土地征收
第二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第三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第四節(jié) 閑置土地的處理
【內容詳解】
第一節(jié) 集體土地征收
1.征收集體土地的特點 ▲
1.1 集體土地概述
■ 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 集體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建設
■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發(fā)生轉移的除外(集體土地流轉的特例)
◆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農民自有住宅的宅基地,屬( )所有。
A.國家
B.所在的村民小組
C.農民個人
D.農民集體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宅基地的所有權也歸集體,使用權歸農民個人。
1.2 征地集體土地的概念
■ 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集體所有土地轉變?yōu)閲型恋夭⒔o予補償的行為
■ 實質是土地所有權由集體所有變?yōu)閲宜?/P>
1.3 征收與征用的共同與不同之處
■ 共同之處
◇ 都具有一定強制性
◇ 都要經過法定程序
◇ 都要依法給予補償
■ 不同之處
◇ 征收是所有權發(fā)生改變,由集體所有權轉變?yōu)閲宜袡?/P>
◇ 征用是使用權改變,所有權不變,強制使用,特定情況結束后應返還原所有人
◆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集體土地,其土地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征用所有權不發(fā)生變化,只是使用權變化。
1.4 征收的特點
■ 強制性-土地征收是國家行為
■ 妥善安置被征地單位和人員的生產和生活-要給予被征地單位經濟補償
■ 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權發(fā)生轉移-集體所有土地轉變?yōu)閲宜型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