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國際信貸協(xié)議
一、 國際定期貸款協(xié)議
國際定期貸款協(xié)議是最普遍的國際借款合同。
1. 貸款貨幣條款
國際定期貸款中的貸款貨幣一般都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主要采取以下四種形式:
(1)單一貸款貨幣;
(2)選擇貸款貨幣;
(3)“一籃子”貨幣單位;
(4)多種貸款貨幣。
2. 貸款期限條款:最長不超過15年。
3. 貸款提取條款
國際定期貸款一般都采用分期提款的方式。
二、 歐洲貨幣貸款協(xié)議【簡答】
【單選】 歐洲貨幣貸款泛指一國以其非所在地國貨幣提供的貸款。
(1) 補償銀行損失條款
(2) 市場動亂條款
(3) 保護利差條款
(4) 貨幣補償條款
(5) 非法性條款
三、 國際銀團貸款協(xié)議
又稱為“國際辛迪加貸款”。
1. 直接參與型國際銀團貸款
(1) 委托組織銀團貸款;
(2)銀團成員的招募;
(3)貸款協(xié)議的談判與簽署;
(4)代理行的指定。
l 國際銀團貸款協(xié)議確立了以下三項原則:(1)按份之債原則;(2)銀團民主原則;(3)比例分享原則。
【單選】06 直接參與型國際銀團貸款與間接型國際銀團貸款的重要區(qū)別在于間接參與型牽頭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協(xié)議后,將部分貸款轉讓給其他參與行。
2. 間接參與型國際銀團貸款
【多選】 貸款轉讓方式有四:
(1) 權利讓與
【名詞解釋】權利讓與是指牽頭行向各參與行轉讓自己對借款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收取本息的權利以及貸款協(xié)議項下其他的相關權利。
(2) 轉貸款
【名詞解釋】轉貸款指先由各參與行貸款給牽頭行,牽頭行再將這筆貸款轉貸給借款人,其條件是牽頭行在借款人還本付息的前提下負責償還參與行的貸款,參與行對牽頭行的其他財產(chǎn)無追索權。
(3) 合同更新
【名詞解釋】合同更新是指借款人、牽頭行和參與行三方達成協(xié)議,解除牽頭行與借款人簽訂的貸款協(xié)議項下的部分貸款權利和義務,改由參與行承擔。
(4) 隱形代理
四、 項目貸款協(xié)議
1. 項目貸款的種類
【單選】(1)無追索權項目貸款是將該項目建成投產(chǎn)后所產(chǎn)生的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
(2)有限追索權項目貸款
2. 項目貸款的結構
(1) 雙層次結構項目貸款
當事人包括:貸款人;項目主辦人;項目公司。
(2) 三層次結構項目貸款
(3) 四層次結構項目貸款
四層次結構項目貸款的當事人較之三層次結構項目貸款多了一家貸款人全資擁有的金融公司。
五、 融資租賃協(xié)議
【論述】07 1.典型的融資租賃模式。
由三方當事人和兩個合同構成,即由出租人與供貨人簽訂的購貨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協(xié)議構成。兩個合同相互對應,相互銜接,并互為存在的條件。
(1) 購貨合同
(2) 租賃協(xié)議。
2.特殊的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又稱衡平租賃。
第五節(jié) 國際證券的法律管制
一、 證券發(fā)行的審核制度
各國對國際證券發(fā)行的審核制度基本上可分為注冊制和核準制兩種類型。
二、 【論述】對信息披露的法律管制
1. 信息披露的要求
(1) 對外國公司信息披露的待遇
(2) 對外國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別要求
(3) 對外國公司信息披露途徑的限制
2. 虛假信息的披露
(1) 虛假信息的披露
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虛假信息披露(虛假陳述)包括以下四種情形:①虛假記載;②誤導性陳述;③重大遺漏;④不正當披露。
(2) 投資者的信賴
信賴推定的理論基礎是“欺詐市場”理論。
(3) 責任人
虛假陳述的責任人可分為兩類:①發(fā)起人、發(fā)行人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②證券承銷商、證券上市推薦人。
(4) 歸責原則
三、 對證券上市條件的法律管制
(1) 數(shù)量標準
(2) 質量標準
四、 對證券商經(jīng)營業(yè)務的法律管制
1. 對證券商業(yè)務范圍的管制
(1)內部分業(yè)問題;(2)外部分業(yè)問題
2. 對證券商經(jīng)營行為的法律管制
(1)保護客戶資產(chǎn);(2)戒絕利益沖突;(3)限制信用交易;(4)禁止不當投資勸誘。
五、 對上市公司跨國并購的法律管制
【簡答】證券法對跨國并購的管制。
(1) 告知目標公司董事會。
(2) 規(guī)定目標公司董事會的義務。
(3) 披露收購信息;
(4) 實行同等待遇;
(5) 確定收購要約的有效期。
(6) 撤回或變更收購要約。
(7) 撤回對收購要約的預受。
六、 對證券欺詐的法律管制
【多選】07 03 1.操縱證券市場及類似行為有:
(1) 洗售;(2)聯(lián)合操縱;(3)扎空;(4)倒賣;(5)倒騰;(6)合謀。
2.內幕交易
【名詞解釋】又稱為“知情交易”,指公司內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利用能夠影響本公司證券價格的非公開信息,非法進行證券交易而獲利的行為。
1) 內幕交易的構成
(1) 內幕人員
共含三類:①傳統(tǒng)內幕人員;②準內幕人員;③受密者。
(2) 內幕信息構成要件包括
、 必須是內幕人員在進行內幕交易之前未公開的信息。
② 必須是準確的信息而不是謠言,也不屬于一種推測。
、 必須是與公司有關的特定信息,而不是有關該公司業(yè)務、該行業(yè)或該國經(jīng)濟發(fā)展趨勢的一般信息。
、 必須是能引起公司證券價格波動的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
2) 內幕交易的防范和懲處
(1) 內幕人員持股報告制度。
(2) 上市公司的披露制度;
(3) 內幕人員交易的限制制度。
七、 證券管制立法的域外適用
【論述】【多選】04 各國主張本國證券管制立法域外效力的根據(jù)主要有四:
(1) 國籍原則;(2)效果原則;(3)主觀屬地管轄原則。(4)合理原則【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