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使用稅與耕地占用稅的區(qū)別與聯系/二者在調節(jié)作用的不同表現,不同側重點☆ 考試網
1.區(qū)別:
(1)性質不同:前者帶有調節(jié)土地級差收益的性質,著重調節(jié)因地理交通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土地級差收入,使各種不同納稅人的收入水平大體均衡。后者帶有行為稅的性質,著重調節(jié)占用耕地的行為。
(2)征稅范圍不同:前者主要包括城鎮(zhèn)范圍內使用的一切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土地,而不論是否為農用耕地。后者包括全國范圍內建房及其它非農用建設占用的農用耕地。
(3)稅款征收形式不同:前者是對使用國家所有土地年年連續(xù)的征收。而后者是在發(fā)生占用耕地行為時一次征收,以后不再征收。
(4)稅率設計形式不同:前者按城市大小來規(guī)定差別稅率,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次之,小城市及縣城最低。后者以縣為單位,人均耕地小的地區(qū)稅率高,反之稅率低。
2.聯系: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共同起到減小濫用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作用。
(四)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制度
1.征稅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范圍內
2.納稅人: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3.計稅依據: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從量定額計算征收。
4.稅率:按大,中,小城市規(guī)定幅度差別定額稅率。P257
大城市 中城市 小城市 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
每平方米稅額 0.5~10元 0.4~8元 0.3~6元 0.2~4元
5.免稅:P258
6.征收管理:由開征地的稅務機關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五)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改革
1.擴大征稅范圍:即將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改為土地使用稅,將其征稅范圍擴大到農村的非農業(yè)占地。
2.提高稅額標準:P260(提高3倍)
大城市 中城市 小城市 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 農村
每平方米稅額 1.5~30元 1.2~24元 0.9~18元 0.6~12元 0.3~6元
五、土地增值稅(注:不是增值稅)
(一)概述
1.定義: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等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土地增值稅的起源
(1)實質:是對土地收益或地租的征稅。
(2)基本思想:土地增值額是一種不勞而獲的所得,不能由一人所有。
(3)目的:是為了鼓勵土地的改良,促進社會利益的增長。
3.開征土地增值稅的意義:
(1)是為了解決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上出現的問題。
①土地供給計劃性不強,成片批租量過大,價格過低。
、诜康禺a開發(fā)公司增加過多,價格上漲過猛,投資規(guī)模偏大。
、勖つ吭O立開發(fā)區(qū),占用耕地過多,開發(fā)利用率低。
、芊康禺a市場機制不完善,行為不規(guī)范,“炒”風過盛。
(2)開征土地增值稅的具體作用☆
、儆欣谙拗品康禺a的投機炒賣活動,防止國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谟欣谠黾訃邑斦杖。
③符合稅制改革的總體設想,是建立分稅制財政機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