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俳烁实业有限公司

自考

各地資訊
當前位置:華課網(wǎng)校 >> 自考 >> 模擬試題 >> 農(nóng)學類 >> 課程設計與評價 >> 文章內(nèi)容

排行熱點

自考《課程設計與評價》章節(jié)習題:第四章

來源:華課網(wǎng)校  [2017年2月19日]  【

自考《課程設計與評價》章節(jié)習題:第四章

  第四章 課程評價

  1.簡述課程評價的三種價值取向。

  從取向的維度,一般把課程評價歸納為目標取向的評價、過程取向的評價以及主體取向的評價。(1)目標取向的評價。課程評價被看作是將教育結果或課程計劃和預定教育目標相對照的過程。它以“自然科學范式”為其理論基礎,追求評價的客觀性、準確性和科學化。它把預定目標作為評價的唯一標準,在本質(zhì)上受“科技理性”和“工具理性”所支配,其核心是追求對被評價對象的有效控制和改進。(2)過程取向的評價。它強調(diào)把教師與學生在課程開發(fā)、實施以及教學運行過程中的全部情況都納入評價的范圍,倡導“量化研究”方法,但同時也關注“質(zhì)性研究”方法的運用。在本質(zhì)上,它是受“實踐理性”所支配的,強調(diào)評價者與被評價者的交互作用,強調(diào)評價者對評價情境的理解,強調(diào)過程本身的價值。(3)主體取向的評價。主體取向的課程評價認為,課程評價是評價者與被評價者共同建構意義的過程。評價的最終目的不是作出評價,而是要讓被評價者認同評價,并根據(jù)評價結果作出改進,獲得發(fā)展。它評價反對量的評價方法,主張質(zhì)的評價方法,強調(diào)被評價者的自我評價,在本質(zhì)上是受“解放理性”所支配的。它以人的自由與解放作為評價的根本目的,倡導對評價情境的理解而不是控制。

  2.簡述形成性評價與總結性評價的異同。

  形成性評價是在課程開發(fā)或課程實施尚處于發(fā)展或完善過程中進行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搜集課程開發(fā)或實施過程中各個局部優(yōu)缺點的資料,作為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的依據(jù)?偨Y性評價則是在課程開發(fā)或課程實施完成之后施行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搜集資料,對課程計劃的成效作出整體的判斷,作為推廣采用課程計劃或不同課程計劃之間比較的依據(jù)。兩者都是為了檢驗某個對象的價值,都使用同樣的評價方法,并不存在基本邏輯和方法論上的區(qū)別。區(qū)分兩者的依據(jù)在于評價出現(xiàn)的時機以及評價結果的用途。事實上,形成性評價與總結性評價的區(qū)分意義在于突出了形成性評價的價值和意義。形成性評價具有過程性、探索性和靈活性的特征,它注重計劃的各個組成部分,而且強調(diào)重復的過程;它不是為了比較,而是為了尋求如何識別有意義的變量;它所使用的測量工具是靈活多樣的,可以是標準化的,也可以是非標準化的,因此,形成性評價一經(jīng)提出,人們就意識到,比起以往僅局限于總結,僅是評價課程計劃實施后造成的結果的評價,形成性評價更有意義,更能存進有效的教育和學習。當然,總結性評價也同樣受到重視。

  3.簡述課程評價的主要功能。

  第一、需要評估。在一項課程計劃擬定之前,了解社會或學生的需要,以此作為課程開發(fā)的直接依據(jù),并作為擬定教育目標的參考。另外,教師對進修的需要、學生對某一時段和某一學科教學的需要等,都可以通過評價來完成。

  第二、課程診斷和修訂。對正在形成中的課程計劃,評價可以有效地找出其優(yōu)缺點及其成因,為修訂提供建議。在這種反復的過程中,改進課程計劃,使課程達到盡可能完善的程度。評價還可以診斷學生學習的缺陷,為矯正教學提供依據(jù)。

  第三、課程比較與選擇。對不同的課程方案,通過評價可以比較其在目標設置、內(nèi)容組織、教學實施以及實際效果等方面的優(yōu)劣,從整體上判斷其價值,再結合需要評估,對課程作出選擇。

  第四、確定目標達成的程度。對一項實施過的課程計劃,評價可以判定其結果,并通過與預定目標的比較對照,判斷其達成目標的程度。

  第五、成效的判斷。一項課程或教學計劃在實施后究竟收到哪些成效,可以通過評價全面衡量,作出判斷。這種判斷不同于上述對目標達成程度的了解,而是對效果的全面把握,包括對那些預定目標之外的效果的把握。

  4.試述目標評價模式的基本內(nèi)容并對其作出評價。

  根據(jù)泰勒的看法,目標評價首先是針對學生的行為進行的。其次,評價活動不可能一次完成,至少需要兩次。一個恰當?shù)脑u價至少包括兩次評估:一次在課程計劃實施的早期進行,一次在后期進行,以便測量在這個期間發(fā)生的變化。

  關于評價的方法,泰勒認為,雖然傳統(tǒng)的紙筆測驗是一種收集學生行為變化證據(jù)的有效方法,但是評價方法不僅局限于此。事實上,凡是能獲得教育目標所指各種行為的有效證據(jù)的任何途徑,都可以作為評價的適當方法。

  關于評價的程序,大體包括如下步驟:(1) 建立課程計劃的目的和目標;(2) 按照行為和內(nèi)容兩個維度界定每一個目標;(3) 確定讓學生有機會表現(xiàn)教育目標所指行為的情境;(4) 選擇和編制相應的評價工具;(5) 設計獲取學生行為記錄的方式和使用的計分單位;(6) 收集反映學生行為變化的有關信息;(7) 將收集到的信息與行為目標做比較。泰勒的評價步驟和評價定義是一致的。課程的目的是改變學生的行為類型,那評價就應該反映行為變化的程度。因此,建立課程計劃的目標并用行為術語對每一個目標加以界說就應該作為評價的出發(fā)點。行為目標確定后再為學生提供表現(xiàn)這種行為所需要的情境就能清楚地檢驗出目標是否達到。行為目標是合理的評價標準。

首頁 1 2 尾頁
責編:zhangjing0102
库伦旗| 宁化县| 长顺县| 中江县| 辛集市| 微山县| 信宜市| 六盘水市| 古浪县| 晋州市| 阿瓦提县| 漠河县| 迁西县| 宽城| 沁阳市| 大港区| 习水县| 邵武市| 加查县| 崇义县| 田林县| 阜城县| 潜江市| 八宿县| 松阳县| 垦利县| 龙州县| 商洛市| 大名县| 双鸭山市| 博白县| 沙坪坝区| 丽江市| 应用必备| 巴马| 洛浦县| 长春市| 灯塔市| 房产| 莱芜市| 塘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