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損傷的修復
損傷造成機體部分細胞和組織喪失后,機體對所形成的缺損進行修補恢復的過程,成為修復(repair)。參與修復過程的成分包括細胞外基質和各種細胞,修復后可完全或部分恢復原組織的結構和功能。修復過程可概括為兩個不同的形式,由損傷周圍的同種細胞來修復,稱為再生;由纖維結締組織來修復,成為纖維性修復。
一、再生
(一)再生的類型
再生可以分為生理性再生和病理性再生。
1.生理性再生 在生理情況下,有些細胞和組織不斷老化、凋亡,由新生的同種細胞和組織不斷補充,始終保持著原有的結構和功能,維持組織、器官的完整和穩(wěn)定,稱生理性再生。如表皮的復層扁平細胞不斷地角化脫落,通過基底細胞不斷增生、分化,予以補;月經期子宮內膜脫落后,又有新生的內膜再生等。
2.病理性再生 在病理狀態(tài)下,細胞和組織壞死或缺損后,如果損傷程度較輕,損傷的細胞又有較強的再生能力,則可由損傷周圍的同種細胞增生、分化,完全恢復原有的結構與功能,稱為病理性再生。如腺上皮損傷后,只要基底膜未被破壞,也可由殘留的細胞增生,恢復原有結構與功能;骨組織壞死或骨折后,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完全恢復原有結構與功能等。在病理情況下,不能進行再生修復的組織,可經肉芽組織、瘢痕進行修復。
(二)各種細胞的再生能力
不同種類的細胞,其細胞周期的時程長短不同,在單位時間內可進入細胞周期進行增殖的細胞數(shù)也不相同,因此具有不同的再生能力。一般而言,低等動物比高等動物的細胞或組織再生能力強,幼稚組織比分化成熟的組織再生能力強,平時易受損傷的組織及生理狀態(tài)下經常更新的組織有較強的再生能力。按再生能力的強弱,可將人體細胞分為三類:
1.不穩(wěn)定性細胞 又稱持續(xù)分裂細胞,是指一大類再生能力很強的細胞。這些細胞不斷增生分裂,以代替衰亡或壞死的細胞,損傷時,常常表現(xiàn)為再生性修復。屬于此類細胞的有表皮細胞、呼吸道和消化道黏膜被覆細胞,男、女性生殖器官管腔的被覆細胞,淋巴、造血細胞及間皮細胞等。
2.穩(wěn)定性細胞 又稱靜止細胞,這類細胞在生理情況下增殖不明顯,當受到損傷或刺激時,表現(xiàn)出較強的再生能力,參與再生修復。 屬于此類細胞的有各種腺體及腺樣器官的實質細胞,如肝、胰、涎腺、內分泌腺、汗腺、皮脂腺實質細胞及腎小管上皮細胞等。此外還有原始的間葉細胞及其分化出來的各種細胞,如纖維母細胞、內皮細胞、骨母細胞等。雖然軟骨母細胞及平滑肌細胞也屬于穩(wěn)定性細胞,但在一般情況下再生能力很弱,再生性修復的實際意義很小。
3.永久性細胞 又稱非分裂細胞,是指不具有再生能力的細胞。屬于此類的有神經細胞(包括中樞的神經元和外周的節(jié)細胞),另外心肌細胞和骨骼肌細胞再生能力也極弱,沒有再生修復的實際意義,一旦損傷破壞則永久性缺失,代之以瘢痕性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