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招標主要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公開招標,是招標人在指定的報刊、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吸引眾多的投標人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yōu)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由招標人根據(jù)自己的經驗和有關供應商、承包商資料,如企業(yè)信譽、設備性能、技術力量、以往業(yè)績等情況,選擇一定數(shù)目的企業(yè)(一般應邀請5-10家為宜,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這兩種方式的區(qū)別主要在于:(1)發(fā)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開招標采用公告的形式發(fā)布,邀請招標采用投標邀請書的形式發(fā)布。(2)選擇的范圍不同。公開招標因使用招標公告的形式,針對的是一切潛在的對招標項目感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標人事先不知道投標人的數(shù)量;邀請招標針對已經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且事先已經知道投標者的數(shù)量。(3)競爭的范圍不同。由于公開招標使所有符合條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都有機會參加投標,競爭的范圍較廣,競爭性體現(xiàn)得也比較充分,招標人擁有絕對的選擇余地,容易獲得最佳招標效果;邀請招標中投標人的數(shù)目有限,競爭的范圍有限,招標人擁有的選擇余地相對較小,有可能提高中標的合同價,也有可能將某些在技術上或報價上更有競爭力的承包商漏掉。(4)公開的程度不同。公開招標中,所有的活動都必須嚴格按照預先指定并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標準公開進行,大大減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請招標的公開程度遜色一些,產生不法行為的機會也就多一些。(5)時間和費用不同。由于邀請招標不發(fā)公告,招標文件只送幾家,使整個招投標的時間大大縮短,招標費用也相應減少。公開招標的程序比較復雜,從發(fā)布公告,投標人作出反應,評標,到簽訂合同,有許多時間上的要求,要準備許多文件,因而耗時較長,費用也比較高。
由此可見,兩種招標方式各有千秋,從不同的角度比較,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在實際中,各國或國際組織的做法也不盡一致。有的未給出傾向性的意見,而是把自由裁量權交給了招標人,由招標人根據(jù)項目的特點,自主決定采用公開或邀請方式,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了“公開、公平、公正”即可。例如,“歐盟采購指令”規(guī)定,如果采購金額達到法定招標限額,采購單位有權在公開和邀請招標中自由選擇。實際上,邀請招標在歐盟各國運用得非常廣。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xié)議”也對這兩種方式孰優(yōu)孰劣采取了未置可否的態(tài)度。但是,“世行采購指南”卻把國際競爭性招標(公開招標)作為最能充分實現(xiàn)資金的經濟和效率要求的方式,要求借款國以此作為最基本的采購方式。只有在國際競爭性招標不是最經濟和有效的情況下,才可采用其他方式。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fā)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fā)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shù)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