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
1、2016年3月15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甲公司對債務人乙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乙公司后,發(fā)現(xiàn)以下事實:
(1)2014年12月25日,乙公司的債權人A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原材料購買合同,欠乙公司貨款50萬元。至破產申請受理時,該筆欠款尚未支付。
(2)2015年5月9日,乙公司無償轉讓給B公司一臺價值20萬元的機器設備。
(3)2015年6月8日,乙公司為逃避債務向C公司轉移了100萬元的財產。
(4)2016年1月28日,乙公司與D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D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物資,乙公司收貨后付款。至破產申請受理時,該批貨物尚在運輸途中。
(5)乙公司的總經理張某在破產申請之前一天領取了當月正常工資5萬元,張某放棄了自己的績效獎金,但當時乙公司仍普遍拖欠大部分職工工資共計350萬元,已知乙公司職工平均工資為每人每月2000元。
2016年6月12日,人民法院審查通過了債務人乙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請。在重整期間發(fā)生了下列事項:
(1)E銀行對乙公司的一處房屋要求行使抵押權。經查,乙公司在2015年1月向E銀行申請貸款時,將該房屋抵押給了E銀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2)乙公司的出資人F公司要求分配投資收益。
(3)乙公司的董事劉某要求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權。
要求:根據(jù)上述情況結合《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 、A公司能否向管理人主張抵銷50萬元貨款?并說明理由。
<2> 、對乙公司向B公司無償轉讓機器設備的行為,管理人能否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說明理由。
<3> 、C公司從乙公司取得的100萬元財產,管理人是否有權追回?并說明理由。
<4> 、D公司能否對運輸途中的貨物行使取回權?并說明理由。
<5> 、關于總經理張某獲取的工資性收入5萬元,管理人應當如何處理?總經理張某的5萬元工資應該如何清償?
<6> 、E銀行能否行使抵押權?并說明理由。
<7> 、F公司能否請求分配投資收益?并說明理由。
<8> 、董事劉某能否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乙公司的股權?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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