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
【案例1】
2016年3月1日,為支付工程款項,A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一張以甲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6年9月1日,甲銀行作為承兌人在匯票票面上簽章。
4月1日,B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C公司,用于支付買賣合同價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合同項下貨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雙方發(fā)生糾紛。
5月1日,C公司為支付廣告費,將該匯票背書給D公司。D公司負責人知悉B、C之間合同糾紛的詳情,對該匯票產生疑慮,遂要求C公司的關聯(lián)企業(yè)E公司與D公司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約定,E公司就C公司對D公司承擔的票據責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E公司未在匯票上記載有關保證事項,亦未簽章。
6月1日,D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以償還所欠F公司的租金。
9月2日,F(xiàn)公司持該匯票向甲銀行提示付款,甲銀行以A公司資信狀況不佳、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付。
F公司遂向B、D公司追償。B公司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F公司的追償予以拒絕。D公司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后,分別向B、E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違反買賣合同為由,對D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絕,E公司亦拒絕。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甲銀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B公司拒絕F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B公司拒絕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D公司能否要求E公司承擔票據責任?能否依保證合同要求E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分別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甲銀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因此甲銀行已經承兌,是主債務人,就不能以資金關系為由對持票人拒絕付款。
(2)B公司拒絕F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但如果該票據已被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持票人進行背書轉讓,而最終的持票人屬善意、已對價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則票據債務人不能對其進行抗辯。
(3) B公司拒絕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據規(guī)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題目中,D知道BC之間的糾紛,所以B可以對抗C的事由對抗D。
(4)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根據規(guī)定,保證人未在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者保證條款的,不屬于票據保證。因此D公司不能要求E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可以在保證合同要求E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guī)定,保證人未在 票據或者粘單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條款的,雖然不屬于票據保證,但可以適用《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題目中E公司與D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因此D公司可以E公司承擔合同中的保證責任。
【案例】2
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乙公司”)向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其自2015年7月20日開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經通過公開市場交易持有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時也將改情況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連續(xù)兩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別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成為甲的第一大股東,持股15%,甲原第一大股東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告稱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停牌3個月。2015年11月1日甲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丁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丁公司”)與甲的資產重組方案,方案主要內容是:
(1)甲擬向丁發(fā)行新股,購買丁價值60億元的軟件業(yè)務資產,
(2)股份發(fā)行價格擬定為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85%,
(3)丁因該次重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發(fā)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自由轉讓。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將持有甲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的實際控制權,乙和丙的持股比例分別降至10%和8%
甲董事會共有董事11人,7人開會,在討論上述重組方案時,2名非執(zhí)行董事認為,該重組方案對購入資產定價過高,同時嚴重稀釋老股東權益,在與其他董事激烈爭論之后,該2名非執(zhí)行董事離席,未參加表決,其余5名董事均對重組方案投了贊成票,并決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重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書面請求甲監(jiān)事會起訴投票通過上述重組方案的5名董事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遭到拒絕,乙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向中國證監(jiān)會舉報乙在收購上市公司過程中存在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證監(jiān)會調查發(fā)現(xiàn),2015年8月1日—3日,戊和辛通過公開市場交易分別購入甲2.5%的股份;戊、辛兩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書面承諾,同意無條件按照乙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股份的表決權。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對上述情況予以披露。
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乙、戊、辛公司在收購甲股份時,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并說明理由。
(2)乙在收購甲股份時,存在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關于權益變動披露規(guī)定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3)丁與甲的資產重組方案的三項內容中,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4)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會議的到會人數是否符合公司法關于召開董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5)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是否獲得通過?并說明理由。
(6)人民法院應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訴?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乙、戊、辛構成一致行動人。所謂一致行動,是指投資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事實。戊辛向乙書面承諾“無條件按照乙的指令行使甲公司的表決權”,構成一致行動。
(2)乙8月1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戊辛在8.1-8.3又分別購入上市公司2.5%的行為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所以在8.1-8.3期間,戊辛不能繼續(xù)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乙8月16日和9月3日的公告行為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在該事實發(fā)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3)①發(fā)行價格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上市公司發(fā)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參考價的90%。市場參考價為本次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诙∪〉玫墓煞菰6個月后可以轉讓不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fā)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4)董事會的到會人數符合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題目中董事11人,7人到會,符合要求。
(5)董事會的決議沒有通過。根據規(guī)定,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題目中董事11人,5人同意,不符合要求。
(6)法院不受理乙的起訴。根據規(guī)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侵犯公司利益,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會收到規(guī)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符合規(guī)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題目中乙持股時間不足180日,不符合要求。
【案例3】
A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主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2016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破產申請,并指定某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
管理人在清理公司資產過程中發(fā)現(xiàn),A公司的股東甲于2014年3月認繳增資200萬元,根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甲應于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底,至少分4次繳足出資,每次不低于50萬元。截至2016年4月1日,甲已經實繳100萬元出資。2016年4月6日,管理人要求甲繳納剩余出資100萬元,甲以其出資義務尚未到期為由拒絕。
2016年4月7日,B公司獲悉A公司申請破產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檔古典家具。由于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費,管理人以此為由拒絕其取回家具。
2016年4月11日,c公司申請債權。管理人認為,c公司所主張的對A公司的50萬元債權,未得到A公司原負責人認可,故以該債權有爭議為由拒絕將之編入債權登記表。c公司對此提出異議,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處理方案:先將c公司主張的債權列入債權登記表,交由第一債權人會議核查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申報工作結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資深注冊會計師擔任債權人會議的主席。
根據上述內容,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拒絕繳納剩余100萬元出資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管理人拒絕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管理人拒絕將c公司主張的債權編入債權登記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管理人拒絕c公司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是否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冊會計師為債權人會議主席是否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拒絕繳納剩余100萬元出資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管理人拒絕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成立。根據規(guī)定,權利人行使取回權時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關的加工費、保管費、托運費、委托費、代銷費等費用,管理人拒絕其取回相關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管理人拒絕將c公司主張的債權編入債權登記表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guī)定,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登記表。管理人必須將申報的債權全部登記在債權登記表上,不允許以其認為債權不能成立為由拒絕編入債權登記表。
(4)管理人拒絕c公司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不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即凡是申報債權者均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有權參加對其債權的核查、確認活動,并可依法提出異議。
(5)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冊會計師為債權人會議主席不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案例4】
甲將位于住宅樓頂樓的房子租給乙,租賃期限2年,月租金9000元,雙方對租金支付方式未約定。乙于租賃開始支付了一年租金。
租賃開始第2個月,房子出現(xiàn)嚴重漏水,乙要求甲進行維修,甲以合同并未約定維修條款為由拒絕。因房子漏水嚴重影響居住,乙請人進行維修,并在此期間租住在賓館花去3000元。
租賃開始第5個月,乙和其家人出國半年,經甲同意將房子租給丙。丙租賃期間,不當使用造成洗衣機損壞,甲要求乙進行賠償。
租賃開始第13個月,甲要求乙按照合同支付第二年租金,乙不同意。
租賃開始第15個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將房租賣給自己的姐姐丁并于三日后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xù)。乙得知后主張自己優(yōu)先受償權遭到侵犯,要求甲就此以及之前維修費和住賓館費用進行賠償。丁于次月要求乙搬出此房子。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是否有維修義務?乙能否要求甲支付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住賓館費用?并說明理由。
(2)對于洗衣機的損壞,甲是否有權要求乙賠償?并說明理由。
(3)租賃開始第13個月,甲能否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并說明理由。
(4)丁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5)乙能否以自己優(yōu)先受償權遭到損害主張賠償損失?并說明理由。
(6)丁能否要求乙搬離房子?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甲有維修義務。根據規(guī)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能要求甲支付維修費用,但不能要求甲支付維修期間住賓館費用。根據規(guī)定,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2)對于洗衣機的損壞,甲有權要求乙賠償。根據規(guī)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3)租賃開始第13個月,甲不能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根據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4)丁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根據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題目中已經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丁取得所有權。
(5)乙不能以自己優(yōu)先受償權遭到損害主張賠償損失。根據規(guī)定,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承租人不得主張優(yōu)先購買權。
(6)丁不能要求乙搬離房屋。根據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租賃期限內,乙可以繼續(xù)居住。
初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經濟師注冊會計師證券從業(yè)銀行從業(yè)會計實操統(tǒng)計師審計師高級會計師基金從業(yè)資格稅務師資產評估師國際內審師ACCA/CAT價格鑒證師統(tǒng)計資格從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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