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公司法
【大綱要求】掌握公司的種類;熟悉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概念;熟悉關于公司經營原則的規(guī)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設立方式及設立登記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內容;熟悉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規(guī)定;熟悉關于禁止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的規(guī)定。了解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熟悉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制度;熟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職權;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與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熟悉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份發(fā)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及對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guī)定。
了解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和責任;掌握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種類及程序;熟悉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關系的概念。
熟悉關于虛報注冊資本、欺詐取得公司登記、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另立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虛假記載等的法律責任。
考點一、公司的種類
(一)有限責任公 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由 50 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是指全部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二)母公司和子 公司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據協議可以支配或控制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yè)務等事項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個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三)總公司和分 公司
總公司又稱本公司,是管轄該公司全部組織的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的總機構。分公司是指業(yè)務、資金、人事等各方面受總公司管轄和控制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可以在總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由總公司承擔法律后果。
(四)上市公司和 非上市公 司
這是以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為標準對公司所作的一種分類。上市公司是指所發(fā)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有時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五)本國公司和 外國公司
這是以公司的國籍為標準對公司所作的一種分類。凡是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登記與批準設立的公司,均為中國公司,是中國法人;反之均為外國公司。
考點二、公司的法人財產權
公司的法人財產權指的是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公司作為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yè)法人,必須有其可控制與支配的財產,以從事經營活動。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的財產一般被稱為公司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貨幣組成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個人財產相分離,這是公司財產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公司區(qū)別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重要標志,是公司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進而取得法人資格的基礎,也是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依據。
考點三、公司的經營原則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社會公德、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體現的基本原則包括:
(一)合法經營原 則
公司的所有經營活動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即具有合法性,包括經營對象、經營方法、經營渠道等都必須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二)自主經營原 則
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享有自主經營權,或者說公司有權依法自主經營,這是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的一項基本權利。公司是法人實體,有獨立的利益、獨立的人格,有權獨立地作出經營決策,自主決定經營內容、經營方法,組織經營活動,不受來自公司外的非法的干預。
(三)自負盈虧原 則
公司對自主經營中所產生的經濟后果自行負責,即獲得盈利,由公司享有;出現虧損,也由公司自行承擔責任。自負盈虧和自主經營是結合在一起的,它們都是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四)依法接受國 家宏觀調 控的原則
公司作為經營的個體,總是在宏觀經濟的環(huán)境中運作,必然要受到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服從于國家總的經濟政策,接受國家依法采取的宏觀調控措施。
(五)實現資產保 值增值的 原則
公司作為市場競爭主體,應當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規(guī)則,根據市場需求組織生產經營,降低成本,增進效益,提高勞動效率,實現資產保值增值,也就是在公司經營活動中要遵循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
考點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雖然存在著控制和被控制的關系,但都具有法人資格。
考點五、公司設立方式
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即發(fā)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fā)起設立又稱“同 時設立”“單純設 立”等 ,是 指公司的 全部股份 或首期發(fā) 行的股份 由發(fā)起 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采取發(fā)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發(fā)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發(fā)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
募集設立又 稱“漸 次設立” 或“復 雜設立”,是指發(fā) 起人只 認購公司 股份或 首期發(fā)行 股份 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度嗣窆埠蛧痉ā返谄呤藯l第款規(guī)定: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fā)起人認購公司應發(fā)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fā)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
考點六、公司章程的內容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guī)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guī)則的書面文件。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內容包括: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考點七、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的內容
公司可以對外投資和提供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證、抵押和質押。公司對外投資和為他人提供擔保,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會對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產生影響。因此,《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就公司對外投資和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嚴格的限制。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傤~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guī)定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額。
考點八、禁止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的規(guī)定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權利濫 用的內容 包括:
(1) 濫用的方式。包括股東權利、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濫用股東有限責任。
(2) 濫用的損害對象。包括其他股東、公司和債權人。
(3) 濫用的后果。包括給公司造成損失、給股東造成損失、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
(4) 濫用的責任。包括濫用股東權利給其他股東或者公司造成損害的,承擔一般的賠償責任;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導致對公司人格否定,由該股東對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考點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1. 股東的人數和資格。在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最多不能超過 50 個。最少則為一個,此種情形下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國有獨資公司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 公司的資本。包括注冊資本和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出資程序的規(guī)定。
3. 公司章程。
4. 公司設立的其他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需要具備上述三項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有公司名稱。
(2) 有公司的組織機構。
(3) 有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考點十、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做了多元制的規(guī)定:即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執(zhí)行董事和監(jiān)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
考點十一、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制度
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首先要求是實繳的出資額,即實繳資本;同時要求達到最低資本限額,即不得少于最低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50 萬元。
(2)以商品批發(fā)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50 萬元。
(3)以商業(yè)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 30 萬元。
(4)科技開發(fā)、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 10 萬元。
特定行業(yè)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行規(guī)定。
考點十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職權
(一)股東會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是按其所認繳出資額向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人。股東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力機關,行使下列 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4)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8)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二)董事會
董事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業(yè)務執(zhí)行機關,享有業(yè)務執(zhí)行權和日常經營的決策權。它是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必設機關和常設機關,股東人數較少或公司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有 限責任公 司的董事 會行使下 列職權:
(1)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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