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開標、評標和定標
八、發(fā)出中標通知書與簽訂合同
履約保證金金額一般為中標合同價的10%以內(nèi),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
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貨物合同價格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投資范圍內(nèi);確需超出范圍的,應當在中標合同簽訂前,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查同意。依法必須進行貨物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l5日內(nèi),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nèi)容:
(1)招標貨物基本情況;
(2)招標方式和發(fā)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的媒介;
(3)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shù)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nèi)容;
(4)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5)中標結(ji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