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績效評價的目標
工程項目績效評價目標是在特定時間用特定指標表示期望結果的一種明確狀態(tài),成為項目績效評價的標準。設定評價目標的時間可分為兩類:
1.階段性評價是指一個子項目或較大的單項工程完工后的階段性工作評價,這時評價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對項目的功能特性,質量、進度、費用等進行綜合評價。
2.定期評價是指建設過程中的月度、季度、年度評價。這時,子項目尚在建設過程中,很難對項目功能特性做出評價,只能對已完成部分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綜合評價。
設定工程績效目標的要求為:
(1)工程項目績效評價目標必須準確化、具體化、定量化。
(2)工程績效評價目標的設定應當是合理的和可達到的。
【2014年考題·多選題】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定期績效評價,只能針對()進行。
A.項目的功能特性
B.項目質量
C.項目建成后的效益
D.項目進度
E.已發(fā)生的費用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定期評價是指建設過程中的月度、季度、年度評價。這時,子項目尚在建設過程中,很難對項目功能特性做出評價,只能對已完成部分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綜合評價。參見教材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