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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012年1月自考《票據法》試題_第5頁

來源:考試網 [ 2012年3月12日 ] 【大 中 小】

四、論述題(本大題10分)
40.試述票據法對票據權利取得的限制。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41.甲于2009年7月27日簽發(fā)支票向乙支付貨款,但甲填寫的出票日期為2009年8月18日。由于貨物數量未最終核定,支票金額未填寫。乙將支票背書給丙,囑咐丙補填金額不可超過15萬元。丙將金額記載為25萬元,背書給丁。丁向銀行提示付款。銀行以甲的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為由退票。丁以甲、乙、丙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他們連帶承擔票據責任。試問:
(1)甲簽發(fā)出票日期與實際不符的支票,是否有效?
(2)甲交付給乙金額空白的支票,該出票行為是否有效?
(3)乙將金額空白支票背書轉讓給丙,轉讓是否有效?
(4)丙將金額填寫為25萬元,丙的填寫行為是否有效?
(5)如果最終核定甲應當向乙支付的貨款為14萬元,甲、乙、丙如何對丁承擔責任?
42.某公司財務人員在簽發(fā)支票時將收款人名稱寫錯,發(fā)現(xiàn)后即予糾正,并在旁邊加蓋公章和個人印鑒。收款人提示付款時被退票。試問:
(1)財務人員糾錯的行為在票據法上稱什么?
(2)該支票是否有效?為什么?
(3)如果銀行拒絕付款,收款人是否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權?為什么?
(4)如果銀行拒絕付款,收款人是否可以向出票人主張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為什么?
43.一份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為甲,收款人為乙,付款人為A銀行,該行已作承兌。到期日為2009年6月1日。試問:
(1)若乙在2009年6月8日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這個背書有效嗎?為什么?
(2)若乙背書日期是2009年6月12日,承兌人應當負付款責任嗎?為什么?
(3)若丙在2009年5月31日受讓票據,有人以丙名義于當日去銀行提示付款獲準。但事后銀行發(fā)現(xiàn)被騙,持票人并不是真正的丙,銀行還需要對丙付款嗎?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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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smile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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