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0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試題
課程代碼:00918
第一部分 選擇題(共35分)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1分,共15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甲起訴至法院要求鄰居拆除違章建筑,這種請求屬于( )
A.確認之訴 B.給付之訴
C.變更之訴 D.消滅之訴
2.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地位相當于( )
A.原告 B.被告
C.共同訴訟人 D.訴訟參與人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提出的期間是( )
A.收到起訴狀后 B.提交答辯狀期間
C.開庭審理前 D.法院宣判前
4.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多長時間,視為送達( )
A.30日 B.三個月
C.60日 D.六個月
5.在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上訴人上訴期的計算應以( )
A.最后一個收到裁判的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日期來計算
B.多數共同訴訟人收到裁判的日期來計算
C.最先一個收到裁判的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日期來計算
D.按全體共同訴訟人收到裁判的日期來計算
6.民事訴訟當事人必須具有( )
A.訴訟權利能力 B.訴訟行為能力
C.民事權利能力 D.民事行為能力
7.被告在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后提出答辯狀的日期是( )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8.破產財產優(yōu)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應按下列哪一順序進行清償( )
A.(1)破產企業(yè)所欠稅款(2)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3)破產債權
B.(1)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yè)所欠稅款(3)破產企業(yè)所欠銀行貸款(4)破產債權
C.(1)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yè)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
D.(1)破產企業(yè)所欠稅款(2)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3)破產企業(yè)所欠銀行貸款(4)破產債權
9.對于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zhí)行期限是( )
A.3個月 B.6個月
C.1年 D.2年
10.如果法院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內容違法,應由法院通過何種程序來撤銷或變更( )
A.二審程序 B.審判監(jiān)督程序
C.特別程序 D.簡易程序
11.以文書的內容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為標準對書證進行分類的是( )
A.書證和物證 B.普通書證和特別書證
C.公文書和私文書 D.處分性書證和報道性書證
12.人民法院適用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的案件( )
A.必須判決 B.仍然可以調解
C.不可調解 D.特別程序案件可以調解
13.公示催告的申請人必須是( )
A.出票人 B.票據持有人
C.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 D.背書人
14.法人因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或授權行為發(fā)生訴訟時,應為當事人的是( )
A.該法人 B.該法人及其工作人員
C.工作人員 D.法人的上級主管機關
15.下列哪種情形應當裁定終結執(zhí)行( )
A.案外人對執(zhí)行的財產提出異議的
B.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
C.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的案件
D.據以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