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被環(huán)保部門列入污染嚴重的企業(yè)名單中的企業(yè),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包括
A.企業(yè)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B.環(huán)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C.企業(yè)環(huán)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D.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
E.主要污染物超標、超總量情況
32.在廢棄物和有害廢物的國際管制方面,重要的國際條約包括
A.《海洋法公約》
B.《倫敦傾廢公約》
C.《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D.《關于持久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E.《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處置的巴塞爾公約》
非選擇題部分
注意事項:
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將答案寫在答題紙上,不能答在試題卷上。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5分,共20分)
33.簡述我國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權限。
34.簡述我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確立的“三化”原則。
35.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野生動物與一般意義上的野生動物有何區(qū)別?
36.簡述國際環(huán)境損害賠償實踐中較為常用的方式。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37題12分,第38題8分,共20分)
37.試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必要性及貫徹該原則的法律措施。
38.試述我國《土地管理法》關于控制建設用地的法律規(guī)定。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第39小題12分,第40小題8分,共20分)
39.2005年以來,漁民孫某等18人經當地政府批準在L縣沿海灘涂合伙開辦、經營了五個貝類養(yǎng)殖場和一個魚類養(yǎng)殖場。2010年7月上旬,來自Q縣的工業(yè)污水沿河道和灌渠傾瀉而下,進入孫某等人的六個養(yǎng)殖場,致使灘涂貝類、魚類成批死亡,給養(yǎng)殖戶造成巨大損失。經水產專家評估小組評估認定,懸浮物、COD(化學需氧量)、重金屬離子、揮發(fā)酚的嚴重超標是導致該養(yǎng)殖場魚類、貝類死亡的唯一原因。同時,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也對這次貝類和魚類死亡事故進行鑒定評估,認定向河道排污的Q縣A、B、C、D、E、F、G、H造紙廠等八家工廠排放的工業(yè)污水中均含有造成魚類、貝類死亡的物質。另有I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排放的污水中也包含懸浮物、COD(化學需氧量)、重金屬離子、揮發(fā)酚等物質,對污染的造成也有一定責任。這次污染事故造成的漁業(yè)經濟損失為1365.97萬元。
受害漁民根據鑒定評估機構的鑒定報告對九家排污企業(yè)提起索賠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各被告停止排放污水的侵害行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365.97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八家造紙廠違反國家規(guī)定超標排污,I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未超標排污。八家造紙廠認為,他們已向環(huán)保部門繳納了排污費,不應再承擔污染賠償責任;I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認為,其污水排放已經達標,屬于合法排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九被告都認為魚貝類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與被告的污水排放行為無因果關系,但均未提供相應證據。
請問:(1)八個超標排污企業(yè)以已經繳納排污費為由,拒絕承擔污染損害賠償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4分)
(2)I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廢水排放已經達標,屬于合法排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4分)
。3)九被告關于魚貝類死亡系原告人管理不善所致,與被告的污水排放行為無因果關系的主張,法院是否應當采納?為什么?(4分)
40.精誠鋼鐵公司為了擴大生產規(guī)模,提高經濟效益,在某市郊區(qū)建設了一個鑄造車間,生產工藝是利用冶煉爐將廢舊鋁制品加溫、加熱后變成鋁錠。建設過程中該公司沒有履行任何環(huán)保審批手續(xù)。開工生產后,也沒有向環(huán)保部門申報和采取任何防治污染的措施。結果排放的廢氣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嚴重污染。當地環(huán)保部門接到舉報后,對其進行了查處。
請問:環(huán)保部門可以認定精誠鋼鐵公司違反了哪些環(huán)境保護法律制度?(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