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說明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侵害的客觀外在事實特征,是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要件。其意義:一、有助于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二、有助于區(qū)分彼罪與此罪以及犯罪完成與未完成形態(tài)的界限;三、有助于正確分析和認定犯罪的主觀要件;四,有助于正確量刑,
我國刑法中的危害行為是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識的支配下事實危害社會的身體動靜。作為,是指行為人以身體活動實施的違反禁止性規(guī)范的危害行為。不作為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的法律義務。
廣義的危害結果,是指由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所引起的一切對社會的損害事實,它包括危害行為的直接結果和間接結果,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和不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所謂狹義的危害結果,是指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結果,通常也就是對直接客體所造成的損害事實。危害結果的特征:一、危害結果的客觀性;二、危害結果的因果性;三、危害結果的侵害性;危害結果的多樣性。
我國刑法罪責自負的基本原則要求: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及其造成的危害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當危害結果發(fā)生時,要使某人對該結果負責任,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危害行為與該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是在危害結果發(fā)生時使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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