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權利與義務終止的幾種情形
(1)債務已經(jīng)依約履行。
(2)合同被有效解除。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方式。雙方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經(jīng)過協(xié)議自愿解除合同的情形。單方解除是指一方當事人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單方解除權的行使條件也可分為約定事由與法定事由兩種。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E、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權時,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對合同解除存有異議的可請求法定機構裁定。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的,應當遵守其規(guī)定。
(3)債務相互抵銷。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若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質或者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消者以外,任何一方均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債務也可以抵銷。債務抵消以后,合同確立的被抵銷部分的權利與義務關系也告終止。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所謂提存是指債務人將無法交付的合同標的物交有關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關系的行為。當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債務人履行的債務或者債務人無法找到債權人履行債務的場合,債務人可以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對于標的物不適宜提存或者提存費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或價款提存以后,原合同的權利與義務即告終止。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與義務即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6)合并。當債權債務不涉及第三人利益而同歸一人的場合,合同就失去了其履行的意義,因此,合同的權利與義務也告終止。
(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后合同義務
所謂后合同義務是與先合同義務相對的一種義務,是指在合同關系終止后,當事人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履行的通知、協(xié)助、保密、忠實、照顧等義務。例如,在房屋租賃關系終止后,房屋出租人應允許承租人在房屋門前適當?shù)奈恢脩覓爝w址啟示;承租人則應以適當?shù)姆绞酵ㄖ淇蛻暨w移的事實,以免影響出租人寧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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