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存保險。
被保險人在保單規(guī)定的保期屆滿后,若還生存于人世,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死亡,保險人不給付任何保險金,保單失效。這種保險稱為生存保險。
3、生死合險。
又稱兩全保險和混合保險。它是生存保險與死亡保險的混合險種。在此險規(guī)定的保險期內,被保險人不論生存或死亡,保險人均須給付規(guī)定的保險金。
兩全保險的特點:
(1)承保范圍廣。
(2)保險費率較高。
(3)具有儲蓄性。
兩全保險的形式:
(1)普通兩全保險。
(2)聯合兩全保險。是幾個人聯合投保兩全保險,在保險期內,如果聯合被保險人中的一人死亡,保險人給付全部保險金,保單即行終止;如果保險期滿后無一人死亡,保險人同樣給付保險金,保險金由全體被保險人共同享有。
(3)期滿雙倍兩全保險。是保單期滿后,被保險人若繼續(xù)生存,可領取雙倍保險金的保險
(4)養(yǎng)老附加定期保險。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內死亡,可以獲得多倍于保險金額的保險金,否則只能獲得票面保險金額。
4、年金保險。
實際上是生存保險,當被保險人在約定的保險期內生存時,保險人有規(guī)則的定期實施給付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死亡,保單終止,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如按被保險人的人數分類,年金保險分為:
(1)個人年金保險。又稱單生年金保險或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是以一個被保險人的生存作為年金給付條件的保險。
(2)聯合年金保險。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家庭成員為被保險人,按約定期繳付保費后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共同生存期間,承擔按期給付保險年金的責任,直至被保險人中任何一人死亡為止。
如按年金給付開始期分類,分為:
(1)即期年金保險。又叫即付年金保險,一次繳清年金現價,就可進入給付年金周期。
(2)延期年金保險。又叫延付年金保險,保險契約成立后,經過一定期間或到達一定年齡,保險人根據契約規(guī)定開始給付年金。
按年金的給付日期分類,分為:
(1)期首付年金。是指在周期開始時給付一周期的年金,如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不再有補付年金的責任。
(2)期末付年金。意味著周期終了時給付年金。
若按年金給付期限分類,分為:
(1)定期年金保險。也稱定期生存年金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約定期內生存作為給付年金的條件。
(2)終身年金保險。又稱永久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在有生之年一直可以領取約定的年金。
(3)保證年金保險。亦稱給付最低保證年金。是在領取年金期間上或在領取年金金額上提供最低保證的一種年金。
(4)聯合年金保險和聯合最后生存年金保險。
聯合年金保險亦稱聯合年金或聯生年金,系多個人年金保險或單生年金保險的對稱,該險是以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作為被保險人,并以它們的共同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一種年金保險。
聯合最后生存年金保險與聯合年金保險的性質差不多,只是其承保范圍有所擴大。它是以兩人或兩人以上為被保險人,按約定期繳付保險費后,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共同生存或任何一人生存期間,承擔按期給付年金的責任,直至被保險人全部死亡時為止。
二、特種人壽保險。
(一)團體人身保險簡稱團體身險,是以團體為投保人,由保險人與投保團體簽訂一張總的團體保單,對集團成員提供人身保險保障。
團體人身保險的特點:
1、對投保團體及保險對象有嚴格規(guī)定。
2、免驗體。
3、手續(xù)簡化。
4、費率較低。
在團體身險中,不管采用哪種費率確定方法,它的費率比其他人壽保險的費率都低,因為:
1、保險期短。
2、內部手續(xù)簡化。
3、平均年齡較低且穩(wěn)定。
(二)簡易人身保險。又稱簡易人壽保險或小額兩全人壽保險,簡稱簡身險。它是一種具有保險和儲蓄雙重作用的人身保險。
簡身險的特點:
1、保險金額較低。
2、內容簡單。
3、保費統(tǒng)一。
4、繳費次數頻繁。
(三)其他特種人壽保險。
1、家庭收入保險。是一種附加險。它是以終身壽險或兩全保險為基礎附加“家庭收入條款”而成的一種復合保險。其保險責任是:如果被保險人在附加的保險期內死亡,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付被保險人家庭收入金,直至附加的保險期滿。
2、兒童保險。它是以兒童作為被保險人、兒童的父母或撫養(yǎng)人作為投保人的的保險。
3、弱體保險。又稱次健體保險或非標準體保險,是以身體有缺陷或從事危險職業(yè)的人作為被保險人的保險。
第四節(jié)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勞動能力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它是在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致使死亡、殘廢、支出醫(y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付保險金的人身保險業(yè)務。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性質是損害賠償。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人壽保險的不同:
1、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與人的生命因素沒有直接關系。人壽保險則與人的生命因素相聯系。
2、前者保險費率的制定不需要考慮被保險人年齡、性別的因素,因此也不需要以死亡表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