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喪服制度
五服制 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親
親者,近者其服重。疏者,遠者其服輕。五服以內(nèi)的為有服親,五服以外的為袒免親即無服親。
第一等:斬衰。為三年之服。喪服以粗麻布制作,且不縫下邊。例如,子與在室女為父母喪,嫡孫為祖父母喪,妻為夫喪,有斬衰三年之服。
第二等:齊衰。服期長短有別。喪服以稍粗的麻布制作。齊衰有杖期(一年之服,須持喪杖)、不杖期(一年之服,不持喪杖)、五月、三月之別。例如,子為出母、嫁母喪,夫為妻喪(父母不在時),有齊衰杖期之服。孫為祖父母喪,出嫁女為父母喪,夫為妻喪(父母在時),有齊衰不杖期之服。曾孫、曾孫女(在室)為曾祖義母喪,有齊衰五月之服。玄孫、玄孫女(在室)為高祖父母喪,有齊衰三月之服。
第三等:大功。為九月之服。喪服以粗熟布制作。例如,妻為夫之祖父母喪,父母為眾子婦喪,有大功之服。
第四等:小功。為五月之服。喪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例如,已身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喪,妻為夫之伯叔父母喪,有小功之服。
第五等:緦麻。為三月之服。喪服以稍細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為族伯叔父母喪,為妻之父母喪,有緦麻之服。
[例題·單選題]依中國古代喪服制度,己身為族伯叔父母喪為( )。
A.斬衰
B.齊衰
C.緦麻
D.大功
[答案]C
[解析]緦麻。為三月之服。喪服以稍細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為族伯叔父母喪,為妻之父母喪,有緦麻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