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是國際貿易中最重要的裝運單據(jù)之一,按照各國法律,它具有以下三種作用:
1、提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訂有運輸合同的憑證
在班輪運輸中,當托運人與承運人已事先就貨物運輸訂有貨運協(xié)議時(包括訂艙單、托運單等),提單是雙方運輸合同的證明;如事先無貨運協(xié)議或類似性質的任何協(xié)議,則提單就是雙方訂立的運輸合同。當托運人將提單通過背書方式轉讓給第三者(通常就是收貨人)時,在承運人和第三者之間,提單就是承運人與收貨人之間的運輸合同。
2、提單是承運人從托運人處收到貨物的憑證
在班輪運輸中,有權簽發(fā)提單的是承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后,承運人簽發(fā)的提單,證明承運人按提單上所列內容收取了托運貨物,日后即按提單所載內容向收貨人交付貨物。
[案例]
史密斯訴巴庫音航運公司案中,船長稱1000捆黃麻已經(jīng)裝船,且簽發(fā)了提單。當貨物交付收貨人時,發(fā)現(xiàn)缺少12捆。法院判令船方對短交貨物負責,除非他能證明,12捆黃麻沒有裝船。
3、提單是代表貨物權利的憑證
承運人在收到貨物并簽發(fā)提單之后,負有在目的地只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義務。誰持有提單,誰就有權提取貨物。作為權利憑證,提單可以進行買賣和自由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