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國際經濟組織法
第一節(jié) 國際經濟組織法概說【重點】
一、 國際經濟組織與國際經濟組織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名詞解釋】廣義的國際經濟組織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或民間團體為了實現(xiàn)共同的經濟目標,通過一定的協(xié)議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設組織機構和經濟職能的組織。狹義的國際經濟組織限于國家政府間組織,不包括非政府間組織。以下所述的國際經濟組織是狹義的。
l 簡述國際經濟組織的基本特征。
(1) 國家之間的組織,不是凌駕于國家之上的組織。
(2) 國際經濟組織的成員一般是國家。
(3) 調整國際經濟組織成員間關系的基本原則是國家主權平等原則。
(4) 調整國際經濟組織成員間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是國際經濟組織法。
二、 國際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
1. 成員資格的類型
(1)正式成員;(2)準成員
2. 成員資格的開放范圍
(1) 世界銀行集團的成員限于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國家。
(2)區(qū)域性國際經濟組織中的成員資格,一般向特定區(qū)域的國家開放。
3. 成員資格的取得
國際經濟組織成員可因其取得成員資格的途徑不同而分為創(chuàng)始會員和納入會員。
【單選】有關國際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陳述,錯誤的是一旦成為成員,不得退出。
三、 國際經濟組織的機構
1. 權力機構
【多選】 權力機構大致可分為三種模式:
(1)會員大會型;(2)理事會型;(3)股東會型。
2. 執(zhí)行機構
3. 行政機構
四、 國際經濟組織的表決制
【多選】(1)一國一票制;(2)集團表決制;(3)加權表決制。
【單選】 根據(jù)特定國際組織成員責任、貢獻、利害關系等標準賦予成員不同表決權的表決制度,稱為加權表決制。
【多選】關于國際經濟組織,正確的有:
(1) 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人格只能由其成員授予;
(2) 國際經濟組織有取得和處分財產的能力。
五、 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人格
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人格涉及三種法律:
(1)一般國際法;(2)各國國內法;(3)特定國際經濟組織的內部法。
【簡答】簡述國際經濟組織的人格如何確立
(1) 在各國國內法律秩序中,自然人以外其他實體的法律人格是由國家權力機構授予的。在國際法律秩序中,國際組織的法律人格只能由其成員授予。
(2) 國際法院提出了國際組織具備法律人格的必要前提條件:
、 為達到共同目標而設立的比協(xié)調各國行動的中心更高級的組織;
② 建立本身的機構;
、 具有特定的任務;
④ 獨立于其成員,能表達其本身的意志。確定國際組織具有法律人格的主要后果是,該組織成為國際法主體,能獨立享有國際權利和承擔國際義務。
六、 國際經濟組織的權利能力【簡答】
(1) 締約權
(2) 取得和處置財產的能力
(3) 法律訴訟能力
(4) 特權與豁免權
第二節(jié) 世界性國際經濟組織
一、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簡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
促進國際貨幣合作;促進國際貿易的擴大和平衡發(fā)展,從而促進和保持高水平的就業(yè)和實際收入;促進匯價的穩(wěn)定,在各成員之間保持有秩序的匯率安排;協(xié)助建立成員間經濟性交易的多邊支付制度,幫助消除阻礙世界貿易發(fā)展的外匯限制。
(1) 成員資格
基金組織成員資格的喪失有兩種情況:自愿退出和強制退出。
(2) 組織機構
理事會和執(zhí)行董事會。
(3) 投票權與表決
【單選】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決策方式是加權表決制。
(4) 法律人格
基金組織享有的豁免和特權包括:
(1)財產和資產享有司法豁免;
(2)財產和資產免受搜查、征用、沒收和其他行政或立法行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
(3)財產和資產免受各種限制、管制、統(tǒng)制以及任何性質的延期付款;
(4)檔案不受侵犯。
二、 世界銀行集團
【多選】 世界銀行集團由以下金融組織組成:
(1)國際金融公司;
(2)國際復興開放銀行;
(3)國際開發(fā)協(xié)會;
(4)多邊投資擔保機構
1. 成員資格
國際復興開發(fā)銀行成員資格的喪失有自愿退出和暫停資格兩種情況。
2. 組織機構
【多選】04世界銀行集團的主要組織機構是理事會、執(zhí)行董事會和行政法庭。
3. 投票權與表決制度
簡單多數(shù)通過的議事規(guī)則。
三、 世界貿易組織
1. 世貿組織的成員資格
【單選】和關貿總協(xié)定性比,世界貿易組織協(xié)定首次規(guī)定了服務貿易問題。
2. 世貿組織的機構
【多選】世貿組織的常設機構有部長級會議、總理事會、理事會、委員會和秘書處。
【單選】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世貿組織全體成員代表組成的部長級會議。
【多選】世界貿易組織的決策方式是協(xié)商一致、簡單多數(shù)表決制、3/4以上多數(shù)表決制。
3. 世貿組織的決策程序
【單選】世界貿易組織的協(xié)商一致決策程序是指無任何成員正式表示反對即可作出決議。
【單選】WTO投票權的分配方式是一成員一票制。
四、 聯(lián)合國貿易和發(fā)展會議
1. 成員
貿發(fā)會議的成員國包括全體聯(lián)合國成員國、聯(lián)合國專門機構成員國和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
2. 組織機構
包括:會議、貿易和發(fā)展理事會和秘書處。
3. 決策方式
貿發(fā)會議成員國分為四個集團:77國集團、B集團、D集團和中國。
第三節(jié) 區(qū)域性國際經濟組織
一、 歐洲聯(lián)盟
1. 歐洲共同體的產生和發(fā)展
1991年12月9日至10日,歐共體12國首腦在荷蘭馬斯特里赫特舉行會議,通過了《經濟與貨幣聯(lián)盟條約》和《政治聯(lián)盟條約》。
【單選】建立歐洲聯(lián)盟的條約是《馬斯特里赫特條約》。
【單選】歐盟的宗旨是建立經濟與貨幣聯(lián)盟和政治聯(lián)盟
2. 歐盟的組織機構
【多選】歐盟的主要組織機構是歐盟理事會、歐洲執(zhí)行委員會、歐洲議會和歐共體法院。
【單選】歐洲議會是歐盟的咨詢和監(jiān)督機構。
二、 東南亞國家聯(lián)盟
1. 宗旨與經濟一體化的發(fā)展
1992年1月在新加坡召開的東盟第四屆政府首腦會議上,東盟國家簽署了《新加坡宣言》、《東盟加強經濟合作的框架協(xié)定》。
2. 組織機構
包括:東盟政府首腦會議、東盟各類部長會議、東盟常務委員會、聯(lián)合協(xié)商會議和東盟秘書處。
3. 對外合作關系
【單選】與中國已經簽署全面經濟合作協(xié)定的國際組織是東盟。
三、 安第斯條約組織
1. 成員資格
2. 組織機構:委員會(最高權力機構)、執(zhí)行局、法院和議會。
第四節(jié) 專業(yè)性國際經濟組織
專業(yè)性國際經濟組織主要指初級產品出口國組織和國際商品組織。
一、 石油輸出國組織
1. 成員資格
歐佩克成員國分為正式成員國和準成員國。
2. 組織機構
會議處是歐佩克的最高權力機構。
秘書處是歐佩克的行政管理機構。
3. 決策方式
歐佩克的決議是政策聲明。
二、 國際商品組織
1. 組織機構
國際商品組織一般設立理事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行政機構。
2. 表決程序
理事會一般適用簡單配分多數(shù)和2/3配分多數(shù)兩種表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