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覺的選擇性
為了清晰地反映對象,人們總是從許多事物中自覺地(主動地)或不自覺地(被動地)選擇知覺對象的心理過程。
1、知覺選擇性的客觀原因:
(1)知覺對象本身的特征:那些刺激作用強烈而突出的事物,一開始特別容易引起人們的無意注意,成為知覺對象。
(2)對象和背景的差別:對象與背景之間有著明顯的相對關系。在同一時間的知覺過程中,人們清晰感知到的幾個事物,成為知覺對象。
(3)對象的組合:知覺所反映的事物整體,不一定只是一個對象。有時,在一定條件下我們也能把若干事物組合成一個整體作為知覺對象,容易作為一個整體被感知。
2、知覺選擇性的主觀原因:
(1)需要與動機
凡是能夠滿足需要、符合動機的事物,往往容易引起有意注意。成為知覺對象。
(2)興趣
興趣在更大程度上制約著知覺的主動選擇性。感興趣的事物,較容易從復雜的環(huán)境中被注意到,成為知覺對象。
(3)性格
性格在意志、自尊心、情緒、對人態(tài)度、權力需求、競爭心理等方面的特征影響著知覺的選擇性。知覺帶有一定的情緒色彩。
(4)氣質(zhì)
氣質(zhì)主要是受神經(jīng)過程的特性決定的行為特征,它往往與性格交織在一起。氣質(zhì)行為可分為多血質(zhì)、膽汁質(zhì)、粘液質(zhì)和抑郁質(zhì)四種典型類型,它們對知覺選擇性的影響,主要體現(xiàn)在一定時間內(nèi)知覺的速度和數(shù)量上。
(5)經(jīng)驗知識
經(jīng)驗知識對知覺選擇性的影響很明顯,主要是使熟悉的對象易于從環(huán)境中分出,成為知覺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