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行為稅制
一。概述
(一)一般問題/基本問題
1.定義:是以納稅人的某種特定行為作為征稅對象的稅種。
2.特點:具有特殊的目的性——不主要是為了取得財政收入,而是為了寓禁于征。
3.意義: (1)在調節(jié)某種經濟行為上,更能體現(xiàn)國家的意志。
(2)為了限制某種行為,實行寓禁于征的政策,發(fā)揮適宜補缺的特殊作用。
(二)社會保險稅的設想
1.概述
(1)定義:是國家通過立法對企業(yè)、職工、自由職業(yè)者支付或取得的工資課征的一種稅。
(2)特點:負擔與收益相對應(又不是一一對應)
(3)原則:實行政府,企業(yè),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
2.征收制度的設想
(1)納稅人: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及這些單位的中方職工,城鎮(zhèn)自由職業(yè)者。
(2)征稅范圍:中國境內的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及這些單位的中方職工,城鎮(zhèn)自由職業(yè)者。
(3)稅目: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遺囑保險,傷殘保險,醫(yī)療保險
(4)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資總額,城鎮(zhèn)自由職業(yè)者和私營企業(yè)主取得的毛收入(總收入)在扣除規(guī)定的免稅項目及稅基限額后的余額。
(5)稅率:比例稅率
(三)證券交易稅的設想
1.概述
(1)定義:是對我國境內發(fā)生證券交易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意義/必要性: ①是加強證券市場管理的需要 ②是實現(xiàn)稅制公平的需要。
2.征收制度
(1)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發(fā)生證券交易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范圍:是在我國境內交易、轉讓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債券、投資基金)
(3)計稅依據(jù):證券交易的成交額
(4)稅率:設計要求:從低設計(因為投資風險大)
稅率類別: 股票 3‰~5‰
債券 0.1‰~0.5‰
投資基金 0.5‰~1‰
免稅:國債,人民銀行向專業(yè)銀行發(fā)行不滿一年的債券。
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
1.定義和作用
(1)定義: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固定資產投資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作用: ①有利于解決我國現(xiàn)階段固定資產投資領域存在的問題。(投資總量過大,結構失衡,資金分散) ②有利于促進投資結構的改善 ③是深化稅收改革,完善稅制的重要內容。
2.征收制度
(1)征稅對象:固定資產投資行為
(2)征稅范圍:包括使用各種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
(3)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用各種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所有單位和個人。
(4)稅率:實行送別稅率,分5檔 0%,5%,10%,15%,30%
(5)計稅依據(jù):是固定資產投資實際完成的投資總額。
(6)稅金來源:列入項目總投資。
三。印花稅
(一)基本問題
1.定義:是對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2.開征的意義:
(1)有利于增加財政收入,為經濟建設積累資金。
(2)有利于我國市場經濟新次序的建立,加強憑證管理,促進經濟行為規(guī)范化。
(3)有利于促進企業(yè)提高合同的兌現(xiàn)率,促進各方信守合同。
(4)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的法制觀念。
3.立法原則: (1)掌握重點稅源 (2)稅負從輕 (3)條文規(guī)定從減
(二)征收制度
1.征稅對象:是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
2.計稅依據(jù): (1)按憑證所載金額 (2)按憑證件數(shù)定額征收
3.征稅范圍: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營業(yè)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4.納稅人:經濟合同的立合同人,各種產權轉移書據(jù)的立據(jù)人,各種營業(yè)賬簿的立賬簿人,各種權利證照的領受人。
5.稅率☆:對合同,記載資金的賬簿和產權轉移書據(jù),按金額比例貼花,實行比例稅率共分5檔P304 1‰,5‰。(‰。為萬分之),3‰。,0.5‰。,0.3‰。。對權利許可證照和其它營業(yè)賬簿,按件貼5元。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其改革(對稅征稅)
(一)一般問題
1.定義: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yè)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分別與三種稅同時交納的一種稅。
2.特性:屬于特定稅或目的稅,具有?顚S玫男再|,用于城市維護建設。
3.目的:是為城市維護和建設提供穩(wěn)定的資金來源。
4.作用: (1)有利于加快改善城市建設,改變中小城市和城鎮(zhèn)市政設施落后陳舊的面貌。
(2)通過立法籌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建全了法制,從法律上保護了企業(yè)的經濟利益。
(3)有利于確立劃分稅種的分級財政體制。
(二)征收制度
1.納稅人:是繳納消費稅,增值稅和營業(yè)稅的單位和個人(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消費稅,增值稅不征收此稅)。
2.計稅依據(jù):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yè)稅稅額。
3.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稅率P310
市區(qū) 縣城,鎮(zhèn) 不在市區(qū),縣城,鎮(zhèn) 工礦區(qū)
7% 5% 1% 按行政區(qū)劃確定
(三)改革
1.改革的必要性:為了解決城市維護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城建稅存在的缺陷。
(1)收入規(guī)模過小,不能維護城市維護建設的基本需要。
(2)產業(yè)結構不同的城市,城建資金多寡不均
(3)城建資金的負擔與城市設施的受益脫節(jié)。
(4)稅率設計不合理。
(5)涉外企業(yè)不納城建稅。
2.改革原則
(1)體現(xiàn)公平稅負,負擔與受益基本一致的原則
(2)適度擴大收入規(guī)模的原則。
(3)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強對稅收的管理。
3.改革的設想
(1)納稅人的設計:凡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該稅的納稅義務人。
(2)計稅依據(jù)的設計:納稅人的經營收入。
(3)稅率的設計:采用幅度稅率 2%~6%
(4)起征點的設計: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行規(guī)定
五。屠宰稅
1.定義:對屠宰豬、羊、菜牛等牲畜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不論是否銷售,不論是否取得收入)
2.征收制度:
(1)征稅范圍:豬,羊,菜牛
(2)納稅人:屠宰應稅牲畜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企業(yè))
(3)稅率:按頭定額征稅。
六。筵席稅
1.定義:對在公共飲食營業(yè)場所舉辦筵席,達到規(guī)定金額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特種消費行為稅。
2.開征目的:是為了限制和杜絕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用公款請客送禮,大吃大喝的現(xiàn)象。
3.征收制度:
(1)納稅人: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飯店,酒店,賓館,招待所及其他飲食營業(yè)場所舉辦筵席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個人家庭和港,澳,臺同胞,僑胞和外籍人員)。
(2)稅率:按次從價計征 15%~20%
(3)起征點:200~500元
(4)代征代繳義務人:承辦筵席的單位和個人。
(5)征收管理:屬于地方稅,稅款交地方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