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保險市場及其原理
第一節(jié)保險市場的構成
保險市場分為原保險市場和再保險市場。
原保險市場的組成。
一、買方
1、個人。
2、企業(yè)。
二、賣方。即保險人,就是保險商品的提供者。
1、政府保險人。
2、私營保險人。
(1)盈利性保險人。主要有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勞合社、合作社保險人。
(2)消費者合作社。相互保險公司、交互保險公司、相互補償協會、美國的友愛社。
(3)生產者合作社保險人。醫(yī)院及醫(yī)療服務計劃、健康維護組織。
三、中間人
1、保險代理人
(1)獨立代理人
(2)專用代理人
采用代理制度的保險公司,按照其對代理人管理的不同方式,分為總代理制度、分公司制度、直接報告制度。
2、保險經紀人。
3、保險公估人。
相互保險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預付保費互惠”的規(guī)定。在預付保費體制中,保單持有者繳付了保險費,他們的保險就開始了,并且在保險期結束前有權得到紅利。另一種較低程度的保險企業(yè)是“價值互惠”。在價值互惠體制中,被保險成員在保險期開始時,可能繳付,也可能不繳付若干保險費,但在保險期結束時,他們有責任攤付保險公司損失和支出中的合理的份額。價值互惠中,被保險人的責任可以是有限的,也可以是無限的,而且這種公司的保險的潛在購買者,可以在加入這個體制前決定它的最大責任范圍。
在經營方式上,預付保費互惠和價值互惠是相互對立的。對預付保費體制來說,在保險期開始時,就交付了相應的大額保費,當然,如果有紅利的話,將在保期結束時歸還。在價值互惠體制中,保險期開始時,通常只交付相對小額的保險費,被保險人在保期結束時,對保險人較大的支出負有責任。
第二節(jié)保險市場中的供給和需求
一、保險商品的需求。
保險商品的需求是在單位時間內,消費者準備購備的保險商品的數量。
影響需求的因素:
一般來說,由兩大因素,即不受個別保險需求者控制的外因和保險購買者能夠施加一定影響的外因。
1、外因。
(1)強制保險。一般由國家以頒布法令的形式予以確定。
(2)保險商品的價格。保險價格上升時,保險需求下降。這時保險需求者或者自己承擔全部風險,或者承擔一部分風險,從而降低了保險的需求。
(3)其他商品的價格。其他商品的價格的變化對需求的影響主要取決于它們與保險是否存在著替代關系或補充關系。
(4)稅收的影響。無論對保險人還是對保險需求者收稅,都會影響到保險商品的需求。
(5)通貨膨脹的影響。通貨膨脹影響的關鍵問題是消費者是夠覺察到價格與工資的不同比例的提高,如果他們發(fā)現實際收入減少,就會對保險的需求相應減少。
2、內因。
(1)消費者愛好與偏好。
(2)收入。
(3)單個經濟單位經濟特點的影響。
二、保險商品的供給
保險商品的供給是保險生產者在單位時間內準備按一定的價格出賣的保險商品的數量。
影響供給的因素:
1、預期利潤的大小。
2、經濟發(fā)展。一個國家商品經濟越發(fā)達,存在的風險就越多,越復雜,要求提供的保險保障就越多,而這種需求會轉而引發(fā)供給。
3、競爭。
三、保險商品的價格。
保險商品的價格其實就是保險需求者購買保險時實際支付的保險費。它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1、保險成本。它是風險費用、附加費用和營業(yè)管理費用的總和。
2、保險利潤。保險資本不參加剩余價值的生產,但參加剩余價值的分配。
3、保險稅金。
價格對需要、供給的影響:
1、對需求的影響。保險價格上升時,人們對保險的需求一般會受到抑制,尤其是需求彈性較大的種類,如普通人壽保險等。而需求彈性較小的種類如法令保險,它的需求變化將是很微弱的。
2、對供給的影響。保險價格上升時,保險業(yè)的預期利潤率會增加,吸引其他行業(yè)的投資者進入保險領域,從而增加保險生產者的數額,與此同時,保險商品的供給也會增加。
第三節(jié)中國保險市場的組織形式
一、國營保險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
二、合營保險
1、中國保險公司。
2、太平保險公司。
3、太平人壽保險公司。
4、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三、保險股份公司。
1、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2、中國平安保險公司。
四、美國AIG保險公司。
第四節(jié)保險市場的管理
一、政府對保險市場的管理
目的:
1、政府對保險業(yè)進行管理的第一目的就是要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的健康發(fā)展,以避免被保險人帶來損失;同時也要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2、健全保險組織。
3、防止保險業(yè)中的不良競爭,反對壟斷。
4、彌補自行管理的不足。
管理手段:
1、立法。一種為有關保險業(yè)的立法,即保險立法阿。另一種為有關保險合同的立法,即保險合同法。
2、司法。
3、行政。成立專門的保險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