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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本科保險學原理章節(jié)考點講義第三章保險合同

來源:考試網(wǎng) [ 2014年8月3日 ] 【大 中 小】

  第三章保險合同

  合同又稱契約,是當事人依法訂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它是調(diào)整商品交換關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有三個基本特征: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達成的協(xié)議。

  2、根據(jù)協(xié)議,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了債權和債務關系。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分為兩大類:民事合同和經(jīng)濟合同。

  保險合同是經(jīng)濟合同的一種,是保險雙方當事人為實現(xiàn)各自的目的而達成的協(xié)議。

  保險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保險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

  2、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

  3、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保險合同的特點:

  1、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如果不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則不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2、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都履行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而另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合同。

  3、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4、保險合同是對人合同。保險合同只對被保險人或合同受益人給予保障。

  5、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6、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諾成合同是以合同的主要條款,雙方意思表達一致達成協(xié)議,合同成立,并不要求雙方交換標的物。

  保險合同的種類:

  1、按保險合同性質(zhì)分為補償性合同和給付性合同。

  補償性合同是指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由保險人評定保險標的實際損失額而支付賠款的合同。

  給付性合同,又稱定額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按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保險金額支付保險金的合同。

  2、補償性合同按期確定補償價值的方法,分為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于保險標的,實現(xiàn)確定保險價值,并以此作為保險金額的合同。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于保險標的事先不確定保險價值,只列明保險金額的合同。其中,不足額保險按財產(chǎn)實際價值和保險金額比例賠償,超額保險的超額部分為無效保額,按實際損失賠償,足額保險按實際損失賠償。

  3、按保險合同保障的風險分為單一風險合同和綜合風險合同。

  單一風險合同是指承保一種或幾種同類或相同性質(zhì)風險的合同。

  綜合風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除了列舉不承保的風險外,對于其他一切外來風險予以保障的合同。

  4、按照合同保障的標的分為特定式合同、總括式合同、流動式合同和預約合同。

  特定式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標的逐一列明保險金額的合同。

  總括式合同是指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標的不逐一列明保險金額,只列明總的保險金額,當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不論是哪項財產(chǎn)受損,均可在總的保險金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

  流動式合同也稱報告式合同,是指對保險標的流動性比較大,不僅不能列明保險標的,其范圍也是不確定的,但保管物資的價值大體可維持一定金額。

  預約合同,又稱開口合同,是投保人以將來確定的標的為條件,預先訂立的合同,在預約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nèi),將預約范圍內(nèi)的每筆業(yè)務向保險人進行申報,此種申報及作為保險人承保該項業(yè)務風險的依據(jù)。

  5、按保險合同保障的業(yè)務對象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直接訂立的合同。原保險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險人的經(jīng)濟利益。

  再保險合同,是指以原保險合同為基礎,原保險人將其承保風險的全部或一部分,向其他保險人分保,以分散和轉嫁風險的合同。在保險合同保障的對象是原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責任。

  保險合同的主體: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關系人、保險中間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指簽訂保險合同的人,有保險人和投保人。

  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經(jīng)營保險業(yè)務收取保險費和在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負責履行損害賠償或人身傷亡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人。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以其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進行保險,負有支付保險費的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是指被保險合同保障的人,有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被保險人,是指被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即在保險事故中受損害,有權向保險人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的人。

  受益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屬于人身保險范疇的特定關系人,是由被保人指定,在保險事件發(fā)生時,享受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利益的人。受益人在法律上的資格分為已確定受益人和未確定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已確定受益人有三種情況:1、投保人既是被保險人又是受益人;2、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分屬兩人,投保人指定被保險人為受益人;3、投保人同時是被保險人,為他人利益簽訂合同時它可以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

  保險中間人是指促成保險交易,收取傭金的人。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jīng)紀人和保險公證人。

  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標的和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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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u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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