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文程式:是公文各若干組成部分的整體結構方式,及某些特定結構部分的固定要素、特殊用語之組合規(guī)定。
1.3.公文的文面款式:是公文文字的書面位置安排。包括:行款;各程式結構部分的先后;位置等。
1.4.公文的載體規(guī)格:載體是公文文字所附著的書面物質。其規(guī)格是指載體的質地和型制。
1.5.公文特定詞語:主要包括:程式套語;稱謂代詞;層次結構詞語。
1.6.上書:是由先秦“書”文種的上行用途演化成的分支文種,并作為“奏”前身的殘留狀態(tài)在封建社會長期沿用的非正規(guī)上奏文種。
1.7.奏:是我國封建社會中,由臣僚上于皇帝陳述庶政的重要公文文種。
1.8.疏:是由奏的別稱、各類上奏公文的泛稱,逐漸演變?yōu)槲覈饨ㄉ鐣赜糜谙蚧实坳愂稣姷纳献辔姆N。
1.9.鑲嵌格:是在詞語里插進別的詞,或把特定的詞加入句中。分為鑲字、嵌字、拼字。如:《請均田疏》中的強宗豪族是強豪和宗族的間錯,屬鑲嵌格的拼字。
1.10.聯(lián)用格:把結構相同或相似、意思關聯(lián)、語氣一致的詞語成串排用或單音節(jié)詞聯(lián)用。如:《請均田疏》一文中的“田”和“萊”、“膏”、“腴”等聯(lián)用。
1.11.避諱制度:封建時代說話寫文章時,遇到君主或尊親的名字不能直接說出或寫出的公文撰寫規(guī)定謂之避諱制度!吨G造大像疏》一文為避諱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諱,多處以“人”字代替“民”字。
1.12.借喻:為比喻之一種,本體和比喻詞都不出現(xiàn),直接由喻體來代替本體。如《諫造大像疏》中,用“得,筏尚舍”一語來比喻并直接取代“既悟,佛法尚可舍去。”
1.13.夸張:是用來渲染氣氛、突出形象、加強藝術效果的一種辭格。《諫造大像疏》一文中多處用此格,例如“今之伽藍,制過宮闕”、“逃丁避罪,并集法門”等等。
1.14.擬人:比擬之一。把物當作人來描寫,使物人性化!吨G造大像疏》“尊容既廣,不可露居”就是把大像當人來寫的。
1.15.換算:辭格之一。把抽象的數(shù)字換算成具體可感的事物。如《諫造大像疏》:“覆以百層”即是。
1.16.奏狀:亦稱“表狀”,在漢代是奏的別稱,演化至唐、宋時期,成為向皇帝陳事的上奏公文文種名稱。
1.17.明喻:為,比喻之一,亦稱直喻。通常用“像”、“好像”、“如”、“好比”、“好似”等詞來聯(lián)結本體和喻體,表明相似關系。
1.18.暗喻:為比喻之一,亦稱隱喻。本體和喻體同時并舉,表示相同關系。
1.19.精警:辭格之一。指語簡言奇,含義精切動人的句子,又名“警句”、“警策”。
1.20.互文:又名“互辭”、“互文見義”。在連貫性的話語中,將本應連在一起說出的兩個詞語,分開上下各出現(xiàn)一個,參互成文,合而見義。
1.21.排比:又名排迭。三個或三個以上的結構相同或相似、意義相關、語氣一致的詞組成句子成串排列,形成一個整體。
1.22.奏本:是明、清兩朝正式設置,由臣下進于皇帝的上奏文種。
1.23.題本:是明清時期在京衙門及地方官員因奏報政事而使用的主要上奏文種。
1.24.奏折:是清朝中、后期,由高級官員和近臣向皇帝言事的重要機密文書。
1.25.議:是古代臣屬向帝王陳述意見或議事說理的上奏文種。
1.26.排偶:是一種整散結合的句式。在散句中插入整句,或在整句中插入散句。
1.27.引用:辭格之一。為了簡練、有力地說明問題,可以引別人的話或成語、諺語、格言等。
1.28.表:是我國封建社會所設置,由臣下對君主陳情的上奏文種。
1.29.示現(xiàn):辭格之一。把不再眼前的事物說得如同在眼前一樣。讓人“如見其人,如歷其境”。
1.30.聯(lián)用:是把結構相同或相似、意思關聯(lián)、語氣一致的詞語排用。
1.31.反復:根據(jù)表達的需要連續(xù)或間隔使用同一詞語、句子或句群,以抒發(fā)強烈感情,表達深刻思想,或借以分清文章的脈絡層次,加強語言的節(jié)奏感。
1.32.同異:是將字數(shù)相等,字面同中有異的幾個詞,特意安排在相鄰幾句的句尾的修辭方式。如《群臣勸魏王曹丕受禪表》中“漢帝奉天命以固禪,群臣因天命以固請,陛下違天命以固辭”。三句之“固”是同,“禪、請、辭”是異。這三句構成排比。句中三個“天命”又構成反復。
1.33.章:是古代臣下向君主表示謝賀的公文文種!罢隆弊至x同“彰”,“顯明”的意思。即向君主明白表述心中謝忱。
1.34.啟:是晉代大臣上于皇帝的公文。唐代以后逐漸定型為對皇太子、諸王陳言的準上奏文種。
1.35.疊字:又名疊音,將音節(jié)相同的詞或詞素重疊起來使用。如“家家戶戶”、“朝朝暮暮”等。
1.36.節(jié)。河纸惺÷裕惺∥、省語、省字三種類型。這一修辭法是憑借一定的語言環(huán)境把句子或句子成分省略,以使語言簡潔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