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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民法原理與實務》模擬試題集一_第6頁

來源:考試網(wǎng) [ 2015年10月3日 ] 【大 中 小】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B2.C3.B4.A5.B

  6.C7.A8.C9.B10.A

  11.B12.D13.D14.D15.C

  l6.A17.C18.B19.C20.D

  21.B22.C23.A24.A25.B

  26.A27.B28.D29.C30.B

 

  二、多項選擇題

  31.ABCE32.AC33.ABCDE34.ABCE35.ABCD

 

  三、簡答題

  36.簡述擔保物權的法律特征。

  答:擔保物權是指以確保債權的實現(xiàn)為目的。于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chǎn)或權利上所設定的物權。擔保物權具有如下特征:(1)擔保物權具有變價受償性;(2)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3)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4)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37.簡述相鄰關系的處理原則。

  答: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結(jié)合我國的司法實踐,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應當堅持以下原則:(1)有利生產(chǎn)和方便生活的原則:(2)團結(jié)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則;(3)尊重歷史和習慣的原則。

  38.區(qū)分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法律意義何在?

  答:動產(chǎn),是指可以移動且移動后不會改變或不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不動產(chǎn),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動或移動后會改變或損害其價值的物。區(qū)分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的法律意義主要在于:(1)法律對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的調(diào)整原則不同。(2)權利的公示方式和變動要件不同。(3)在某些法律關系中,法律的適用不同。(4)訴訟管轄不同。

  39.簡述土地所有權的特征。

  答:土地所有權是指以土地為權利客體的不動產(chǎn)所有權。其特征如下:(1)客體的特定性,即土地所有權的客體為土地.在我國.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2)主體的限定性,即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3)交易的禁止性,即我國法律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權交易;(4)權能的分離性,即國家或集體經(jīng)濟組織一般并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權,而是將土地所有權的權能予以分離。

  40.簡述受領遲延的構(gòu)成要件。

  答: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能夠受領而不為受領或客觀上不能受領的情形。受領遲延應符合以下構(gòu)成要件:(1)債務的履行需要債權人協(xié)助;(2)債務已屆履行期;(3)債務人已提出履行或已實際履行。已提出履行,是指債務人已經(jīng)向債權人發(fā)出可以履行的通知。已實際履行,是指債務人已經(jīng)將履行標的提交給債權人;(4)債權人不為或不能受領。不為受領,是指債權人拒絕受領或不提供協(xié)助義務。不能受領,是指基于債權人自己的原因,客觀上無法受領。

 

  四、論述題

  4l_試述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也就是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有以下幾種:

  (1)一般歸責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推定過錯責任,實際上屬于過錯責任范疇.是指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并承擔民事責任。推定過錯責任雖屬于過錯責任范疇,但卻與一般過錯責任不同。凡在適用推定過錯責任的場合,行為人要不承擔責任必須就自己無過錯負舉證責任。在適用過錯責任場合,證明行為人有過錯的舉證責任卻歸于受害人。

  (2)特殊歸責原則.即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①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guī)定應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執(zhí)行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jù)責任人的過錯.而是基于損害的客觀存在,根據(jù)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zhì)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由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加重責任。②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在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又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要求致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損害得不到補償,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依“公平合理負擔”判由雙方分擔損失的原則。

 

  五、案例分析題

  42.答:黃某與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他們各自均有繼承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guī)定.應推定王某先死亡。王某的遺產(chǎn)應當由黃某繼承,因為黃某在章依死亡后,一直贍養(yǎng)王某,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黃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王某的姐姐和弟弟為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參加繼承,因此.王某的姐姐和弟弟均不能繼承王某的遺產(chǎn)。對于黃某的遺產(chǎn).包括他繼承的王某的遺產(chǎn).黃云和黃彩享有繼承權,而黃某已離異的妻子不得繼承。

  43.答:《合同法》第94條第4項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另一方當事人可解除合同。本案當事人某鋼廠在交貨期限屆滿時僅向某建筑公司給付一半鋼材,某鋼廠的行為則構(gòu)成部分遲延履行。因某鋼廠遲延履行部分債務的行為致使某建筑公司不能實現(xiàn)其合同目的,其建設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在此情況下,某建筑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權,而且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這種解除權的行使可以不經(jīng)催告.只要某建筑公司通知了某鋼廠.即發(fā)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認為,某建筑公司與某鋼廠的合同已經(jīng)解除,某建筑公司自然沒有義務接受給付,而且某鋼廠多收的貨款應返還給某建筑公司。如果某鋼廠的違約行為給某建筑公司造成損害的.某建筑公司還可請求某鋼廠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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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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