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述題
1.如何理解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反映?
在一個具體的國家之中,人民是一個概括性、總體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組成這個具 體國家的所有社會成員,是組成這個具體國家的所有社會成員的總稱。從人民主權 原則出發(fā),人民是憲法的制定權主體,而在人民之中,又包含著不同的階級、階 層,集團和群體,這些不同的階級、階層、集團和群體又都具有特定的經(jīng)濟利益和 政治利益。因此,憲法反映了一國當時的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由于憲法所規(guī)定 的是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最根本性的問題,因而它是一國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 的全面、集中表現(xiàn)。
2. 試述我國憲法修正案對憲法指導思想和憲法基本原則的發(fā)展。
答:指導原則增加了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驹瓌t增加了保障人權、保障私有財產。
3. 論述憲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憲法序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各國的實際情況不同,憲法序言的篇幅或長或 短,但都對本國的國家體制、法律制度、法治理念等最為基本的內容做出了重要的 規(guī)定,這些基礎性的規(guī)定是一國所有法律的效力的淵源。憲法中的其他條文和除憲 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規(guī)都可以在憲法的序言中找到其依據(jù)或其邏輯出發(fā)點。
憲法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xiàn)在立法和司法兩個過程中。
在立法方面,立法機關及其授權的其他機關所制定的法律、法規(guī)必須是符合憲 法的理念、精神和規(guī)則以及規(guī)定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若部分和全部與憲法相沖 突,則相應的部分或全部無效!度嗣窆埠蛧⒎ǚā返谄呤藯l規(guī)定“憲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規(guī)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边@是對憲法最高效力的明文宣告。
在司法方面,憲法是司法機關進行裁判的最終法律依據(jù)。當法律的規(guī)定和憲法 相沖突或者法律未予規(guī)定時,則應依據(jù)憲法進行裁判。
在西方法律發(fā)達國家一般都有相應的違憲審查或司法審查制度對立法和行政行 為是否違憲進行審查。在德國和法國分別有憲法法院和憲法委員會專司違憲審查之職,而在美國則由聯(lián)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無論是憲法法院和憲法委員會的 違憲審查還是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一旦確認接受審查的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行為 違憲即宣布其無效或不適用。正是在這不斷的審查中,憲法的最高效力得以凸顯出 來和得到強化。
在我國,憲法之所以給很多人以沒有效力或者效力不足的印象,主要是一位目 前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尚未建立。在2003 年 4 月發(fā)生“孫之志剛案”后,盡快建立 適合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的呼聲日高,與此有關的學術研究和爭論也受到了極大的 關注,相信在不久之后,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將逐步建立和完善。屆時,憲法尤其 是憲法序言中所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應有的法律效力會得到真正的體現(xiàn)。
4.試述世界主要國家違憲審查制度的發(fā)展模式。
中國/英國:最高代表機關審查制 美國、日本:司法審查制 澳大利、德國、韓國:憲法法院審查制
法國、伊朗:憲法委員會審查制
5.我國違憲審查制度應如何進一步完善?
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還需要在協(xié)助全國人大及其委員會進行違憲審查的機構、提出 違憲審查的主體條件和原則、違憲審查的程序、違憲審查的原則、違憲審查的方式、違憲審查的措施、違憲審查的效力等方面,作進一步具體化的規(guī)定,以保證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