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國境安全防范
國家的邊界通常有陸地邊界、水域邊界、海域邊界和空中邊界。
國境制度,又稱為邊境制度,是指國家為了維護國境的安全秩序,居民的生活便利以及鄰國的睦鄰關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陸地邊界制度:1、國界;2、邊境通行管理;3、沿海港口管理;4、邊防會晤制度。
我國的領海主權主要有:1、內(nèi)水海域管轄權;2、毗連區(qū)的管轄權;3、領海內(nèi)的刑事管轄權。
邊境居民出入境制度一般具備以下五要素:1、限定適用對象;2、限定活動范圍;3、限定通行口岸;4、限定居留眼時間;5、限定活動內(nèi)容。
一般性走私行為屬于行政違法行為,重大走私行為則屬于刑事違法行為。
毒品的含義:毒品犯罪是一種國際性的嚴重威脅整個人類安全和國際社會安寧的犯罪。
邊境販毒具有下述特點:1、邊境販毒突出;邊境販毒問題是中國反毒斗爭的主要問題。
2、毒品販運大宗化;3、內(nèi)外勾結;4、武裝販毒突出,抗拒緝捕。
邊境緝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加強查堵工作;2、加強出入境管理;3、充分發(fā)揮情報網(wǎng)絡作用;4、控制重點區(qū)域,加強基礎工作;5、依法嚴懲販毒分子。
邊境涉外事務,是指在邊境地區(qū)發(fā)生的涉及相鄰兩國利益并引起兩國警察機關交涉的事宜。
口岸邊防檢查,是指國家設在口岸的邊防機關,對進出境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所實施的有關事項的查驗和預防措施。其檢查的范圍具體地說,就是護照證件檢查、行李物品檢查、交通運輸工具檢查。
口岸通常包括對外開放口岸、地方口岸和特許口岸。
按照口岸的作用和地理位置劃分,口岸可分為航空口岸、港口口岸、鐵路口岸、陸路口岸。
處罰的對象主要有4種人員,即非法持用出境、入境證件的;協(xié)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情節(jié)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未經(jīng)批準攜帶槍支、彈藥的;有非法情形的交通運輸工具負責人。
對外籍船舶呼吁有下述規(guī)定:1、入港檢查;2、進出口的船舶在港灣或江河內(nèi)行駛的時候,不準中途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3、武器和通訊工具管制;4、禁止危害港口秩序行為;5、防止海域污染;6、事故糾紛處理。
公海上的涉外刑事管轄權,是指對行駛在公海上的外國籍船舶及其上的人和貨物的刑事管轄權。
公海上的刑事管轄權包括:1、登臨權;2、緊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