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
1.如果某種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就表明該行為具有犯罪的社會危害性。 (√ )
2.只要某種行為只符合犯罪構成中的一個或幾個要件,該行為就符合犯罪構成,成立犯罪。 (× )
理由:犯罪構成要求主客觀具有同一性。犯罪構成不是各個要件的簡單相加,而是各個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因此,如果某種犯罪行為只符合犯罪構成中的某個或某幾個要件,該行為就不符合犯罪構成,不成立犯罪。
3.犯罪客體即是刑法所保護的利益。 (× )
理由: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利益。
4.我國刑法分則是根據犯罪的一般客體對犯罪進行分類的。( × )
理由:我國刑法分則是根據犯罪的同類客體對犯罪進行分類的。
5.行為人以不作為的方式故意導致他人死亡的,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
理由:不純正的不作為犯指一個人以不作為或消極的行為結果構成了一個通常以作為才能構成的犯罪行為;
6.“不作為”行為構成犯罪。 (×)
理由:只有當某種不作為符合具體的犯罪構成時才構成犯罪。
7.危害行為必然造成危害結果。 (× )
理由:危害結果固然是危害行為引起的,但不能認為任何危害行為都必然造成危害結果。
8.遺棄行為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構成結果加重犯。 (×)
理由:結果加重犯必須有刑法明文規(guī)定了結果加重刑,否則不是結果加重犯。
9.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研究的是對行為與結果本身和行為與結果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 ( × )
理由: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研究的是行為與結果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而不是對行為與結果本身的研究。
10.現(xiàn)在的刑法理論一般肯定不作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 )
11.認定因果關系則基本上完成了對于刑事責任的認定。 (× )
理由:認定因果關系,只是確定了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特定的危害結果,而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看行為人的主客觀條件是否符合犯罪構成,是否侵犯了特定的客體等情況。
12.在某些情況下,有辨認能力的人可能基于某種原因而喪失控制能力,此人仍然具有辨認控制能力。 (× )
理由:所謂辨認控制能力,是指同時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如果缺少其中一種能力,則屬于沒有辨認控制能力。
13.間歇性精神病人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以其實施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為準,而不是以偵查、控訴、審判時是否精神正常為標準。 (√)
14.作為犯罪主體要件的特殊身份,不僅是針對該犯罪的實行犯而言,也適用于教唆犯與幫助犯。 (×)
理由:作為犯罪主體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針對該犯罪的實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與幫助犯,則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