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即時強制的特征有:
(1)即時強制的目的在于預防、制止或者控制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情況的發(fā)生;
(2)即時強制一般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直接見諸于行動。
(3)即時強制的實施必須有法律的授權;
(4)即時強制對相對人權益產生直接的、強制性的影響。
18.治安耳目的物建原則有:
(1)就地建立的原則;
(2)需要與可能原則;
(3)合理布局的原則;
(4)積極與穩(wěn)妥的原則。
19.巡邏勤務的制度有:
(1)出巡制度;
(2)記事制度;
(3)報告制度;
(4)交接班制度;
(5)查崗制度。
20.盤查權的實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實施盤查的主體必須是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
(2)實施盤查權必須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3)實施盤查權必須一定的法律程序;
(4)盤查的實施對象必須是形跡可疑、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
(5)盤查必須是當場實施的。
21.繼續(xù)盤問的對象有:
(1)被害人、證人控告或者指認其有犯罪行為的;
(2)有正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為嫌疑的;
(3)有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4)攜帶的物品可能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贓物的。
22.盤查中的當場盤問與繼續(xù)盤問的區(qū)別有:
(1)在盤問時間、空間上不同;
(2)在實施對象上不同。繼續(xù)盤問的對象只能是經過當場盤問、檢查后,認為有進一步審查必要的四種人;
(3)在實施程序上不同。繼續(xù)盤問應當有盤問記錄,而當場盤問則不需要。
23.可以適用繼續(xù)盤問,但必須在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的四小時以內盤問完畢,且不得送入候問室的對象有:
(1)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
(2)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3)已滿七十周歲的老年人。
24.當前重點人口列管范圍有五類:
(1)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嫌疑的;
(2)有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嫌疑的;
(3)因矛盾糾紛激化,有鬧事行兇報復苗頭,可能鋌而走險的;
(4)因故意違法犯罪被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不滿5年的;
(5)吸食毒品的。
25.公共場所的特點有:
(1)公共場所中的活動內容多樣,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2)公共場所人員密集、構成復雜;
(3)公共場所不斷發(fā)生變化,尤其是娛樂服務場所的種類及數(shù)量不斷增加;
(4)公共場所中各類信息豐富;
(5)公共場所易發(fā)生各種治安問題。
26.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基本方法有:
(1)強化備案、登記;
(2)日常的監(jiān)督檢查(2分)
(3)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
27.大型活動具有以下4個特征:
(1)具有一定的規(guī)模;
(2)具有一定的影響;
(3)安全保衛(wèi)工作難度大;
(4)活動場所具有不特定性。
28.在下列場所,參加人數(shù)在200人以上的活動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的批準:
(1)在公共場所舉辦的文藝活動,民間傳統(tǒng)活動,群眾性體育活動;
(2)在影劇場(院)舉辦其經營范圍之外的活動;
(3)租賃、借用、利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設施,舉辦面向社會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29.特種行業(yè)的特征有:
(1)行業(yè)需求的社會性:工商服務業(yè)中的部分行業(yè);
(2)經營內部的特殊性:易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法律的規(guī)定性:必須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行業(yè);
(4)管理的特殊性:由公安機關實行特殊的治安管理。
30.治安案件的終結是指治安案件經過依法調查后,全案主要事實已經查清,證據(jù)材料充分確鑿,法律手續(xù)齊備、有效,可以據(jù)以作出處理,結束案件的調查。
(1)全案主要事實已經查清;
(2)所收集的證據(jù)材料充分、確鑿;
(3)所收集的證據(jù)能夠認定案件的性質和種類;
(4)全案調查的法律手續(xù)齊全、有效。
31.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有:
(1)違法行為情節(jié)、后果較輕微;
(2)無需進一步調查取證;
(3)賣淫、嫖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娼的行為,涉外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適用簡易程序。
32.群體性事件的特征有:
(1)突發(fā)性;
(2)聚眾性;
(3)互動性;
(4)失范性;
(5)演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