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述不同時期中國社會行政體制的類型及其特征。
分兩個階段,一是計劃經(jīng)濟體制統(tǒng)治時期,二是體制改革時期。
、 計劃經(jīng)濟體制下中國的社會行政體制
(1) 性質:
中國的福利制度是混合模式,與之對應的是社會行政體制成二元格局,表現(xiàn)為“國家再分配型”福利和“補救型”福利,兩種模式分為適合于處在下層的包括廣大農(nóng)村人口、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職工和個體勞動者等和處在上層的全民所有制職工。
(2) 構成:
a 政策法規(guī)。
計劃經(jīng)濟體制下,未能形成獨立的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但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和優(yōu)撫安置等保障制度方面,內(nèi)務部頒布了一些條例和辦法。
b 社會行政組織。
在中央設有內(nèi)務部,在各大行政區(qū)、省、市和縣都設有民政機構。
c 民政開支
② 體制改革中的社會行政體制
(1) 性質。
改革以來,社會領域的成長促進了福利供給主體的多元化,同時也促使國家在社會福利體系中的位置由直接提供者到通過對社會領域的支持變?yōu)殚g接提供者。市場因素的出現(xiàn),給家庭提供了新的選擇,可以從市場上購買自己所需要的服務,也為社會領域的成長提供了新的空間。
(2) 構成。
a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guī)。如:《未成年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
b 社會行政組織。除了民政部,還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衛(wèi)生部等。
c 社會福利經(jīng)費。
d 社會工作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