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題
1.如果投保人就同一輛轎車同時向甲乙兩公司投保了車身險,甲公司的賠償金額是30萬元,乙公司的保險金額是50萬元,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轎車的實際價值是40萬元,損失額為10萬元。請問按照比例責任分攤方式,兩家保險公司各應(yīng)向投保人提供多少賠款?
30/(30+50)*10=3.75
50/(30+50)*10=6.25
2.某保險人投保的標的實際價值為100萬元,投保人分別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40萬元,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60萬元,向丙公司投保了20萬元。如果在這三張保單同時有效的期限內(nèi),該保險標的發(fā)生了60萬元的實際損失。請問這三個保險人的分攤金額為多少?(按最大責任分攤法計算)
40/(40+60+20)*60=20
60/(40+60+20)*60=30
20/(40+60+20)*60=10
3.假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是80萬元,投保人分別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30萬元,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50萬元,向丙保險公司投保了20萬元,如果在這三張保單同時有效的期限內(nèi),該保險標的發(fā)生了50萬元的實際損失。問這三家保險公司的分攤金額為多少?(按單獨責任分攤法計算)
30/(30+50+20)*50=15
50/(30+50+20)*50=25
20/(30+50+20)*50=10
案例分析題
有一份FOB合同,貨物在裝船后,賣方向買方發(fā)出裝船通知,買方已向保險公司投!皞}至倉條款一切險”。但貨物在從賣方倉庫運往碼頭的途中,因意外而致10%貨物受損。事后賣方以保險單含有倉至倉條款,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但遭保險公司拒絕。后來賣方又請求以買方的名義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提陪,但同時遭保險公司拒絕。在上述情況下,保險公司有無拒賠的權(quán)利?為什么?
答:“倉至倉”條款是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即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不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shù)钠渌鼉Υ嫣幩鶠橹。FOB術(shù)語下,買方只在貨物裝上船之后,開船之前才辦理保險,從出口地倉庫起到裝入船艙為止這一段沒有得到保險,所以“倉至倉”不能完全實現(xiàn),只能是“港至倉”。因此,賣方在FOB術(shù)語下存在漏保的盲區(qū),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必須由賣方自行負擔。 該案例中,賣方不是不是保單的合法持有人,無權(quán)向保險公司索賠,后來買方盡管是保單的合法持有人,保險公司同樣可以拒絕賠償,因為買方只在貨物裝上船之后,開船之前才辦理保險,從出口地倉庫起到裝入船艙為止這一段沒有得到保險,所以“倉至倉”不能完全實現(xiàn),只能是“港至倉”, 因此,賣方在FOB術(shù)語下存在漏保的盲區(qū),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風險必須由賣方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