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本大題共4題,每題5分,共20分)
1、簡述公司破產的法律特征
所謂公司破產,是指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為保護多數(shù)債權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滿足而設置的一種訴訟程序。
公司破產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公司作為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铡?/P>
(2)存在兩個以上的債權人。
(3)使債權人得到公平滿足。
(4)按訴訟程序處理。
2、簡述特別清算的條件。
特別清算的條件是指引起特別清算程序開始的原因。特別清算的原因可分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
(1)實質條件有:
、倨胀ㄇ逅惆l(fā)生顯著的障礙。普通清算發(fā)生顯著的障礙是指在普通清算中,清算組不能順利按股東會通過的清算方案清算。
、诎l(fā)現(xiàn)公司有債務超過資產之嫌。
③其他不能清算的原因。
(2)形式條件是:
從普通清算轉為特別清算是因債權人、清算組、公司股東提出申請,由法院發(fā)出特別清算命令而開始的。
3、簡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是指在兩次年會之間因出現(xiàn)法定事由時召開的股東大會。按我國《公司法》第104條的規(guī)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shù)不足本法規(guī)定的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1/3時;(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由于我國《公司法》僅授予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權力而沒有賦予股東及監(jiān)事會對股東大會的特別召集權,故當上述法定事由出現(xiàn)而董事會不行召集權時,臨時股東大會便無法召開。對此,在《公司法》進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證監(jiān)會的《規(guī)范意見》處理,非上市公司則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約定,以彌補立法的不足,從而保證臨時股東大會在必要時得以召開。
4、簡述公司集團的成長。
一般說來,公司集團的成長有內部成長和外部成長兩種方式:
(1)內部成長
內部成長是指公司集團在自我積累的基礎上,不斷進行擴大再生產。當公司集團的經營、業(yè)務有必要擴展時,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立子公司,包括由自己全資擁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別人合資設立的子公司。內部成長是公司集團成長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長
外部成長是指公司集團通過資本運營的方式,使公司集團獲得迅速成長。具體而言,公司集團外部成長是通過兼并和收購來完成的。
兼并(merger)的本意是指物體之間或者權利之間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價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較弱的一方不再獨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稱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被另一個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稱及獨立性并獲取前者的財產(assets)、責任(liabilities)、特權(franchises)和其他權力(powers),前者喪失獨立的法人地位的企業(yè)行為。如果被兼并的企業(yè)不喪失法人資格,也可以成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狹義的收購(acquisition)指的是控股權的轉移,即一家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約或者協(xié)議的方式獲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從而取得對另一家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的交易行為。通常而言,公司收購不涉及實物資產的購買,被收購的公司并不喪失獨立法律實體的地位,仍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