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建筑工程概論》章節(jié)習題:緒論
緒論
1建筑物:是供人們進行生活、生產(chǎn)或其它活動的房屋或場所,如住宅、廠房、商場等。
2構筑物:為某種工程目的而建造的、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其內部進行生活和生產(chǎn)活動建筑,如橋梁、煙囪、水塔等。
3我國1986年的建筑方針:全面貫徹 適用、安全、經(jīng)濟、美觀 的方針。
4建筑的分類
、侔粗饕兄亟Y構材料分:a磚木結構建筑;b磚混結構建筑;c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d鋼—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e鋼結構建筑;f其他結構建筑。
②按層數(shù)分:a低層建筑,1~2層建筑(住宅為1~3層);b多層建筑,一般指3~6層的建筑(住宅4~6層為多層,7~9層為中高層);c高層建筑,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總高度超過24m為高 層,住宅10層以上為高層;d超高層建筑,建筑總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
5建筑物的耐久等級:
級別 |
適用建筑物范圍 |
耐久年限(年) |
一 |
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 |
>100 |
二 |
一般性建筑 |
50~100 |
三 |
次要建筑 |
25~50 |
四 |
臨時性建筑 |
<15 |
6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根據(jù)建筑物主要構件的 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建筑物耐火等級的指標) 確定的,共分為四級。高層建筑耐火等級為一、二級)。
燃燒性能和 耐火等級 構件名稱 |
耐 火 等 級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防火墻 |
非燃燒體 4.00 |
非燃燒體 4.00 |
非燃燒體 4.00 |
非燃燒體 4.00 |
吊頂 (包括吊頂擱柵) |
非燃燒體 0.25 |
難燃燒體 0.25 |
難燃燒體 0.15 |
燃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