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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揚州2020年8月自學考試即將開考

來源:揚州教育考試院  [2020年7月24日]  【

  江蘇揚州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即將開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統(tǒng)一安排,今年我省原定4月份及7月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tǒng)考分別延期至2020年8月1-2日及3-4日舉行。本次考試,我市報考情況為:1-2日(原4月)考試報名考生18871人,課次41074門;3-4日(原7月)考試報名考生14361人,課次36681門。全市共設立揚州市直、高郵市、寶應縣、江都區(qū)、邗江區(qū)、儀征市等6個考區(qū)、9個考點、481個考場,將舉行2616場次考試。其中揚州市直設揚州大學揚子津東校區(qū)、揚州大學揚子津西校區(qū)、揚州市職業(yè)大學、江海職業(yè)技術學院等4個考點。

  本次考試是新冠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的一次自學考試統(tǒng)考,考生須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防疫檢查。考生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參加考試:“蘇康碼”為綠碼、現(xiàn)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同時系非既往感染者(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考前14天內未接觸過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考前14天內無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居史;考前14天內無發(fā)熱、干咳、乏力、咽痛、腹瀉等相關癥狀的。如不能滿足以上條件堅持要求參加考試的考生,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及相關報告(具體要求詳見《江蘇省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疫情防控考生須知》),經考點疫情防控組綜合評估合格后方可在考點備用隔離考場參加考試?荚嚠斕欤锌忌鷳宕骺谡(一次性醫(y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有序排隊,相互保持1米以上間距,不扎堆聚集聊天。除身份確認環(huán)節(jié)需摘除口罩外,其他時間須全程佩戴口罩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全部安排在有監(jiān)控設備的標準化考點內進行。所有考點全面使用“考務通”設備,考生進入考場時,將使用“考務通”對考生進行身份驗證及臉部識別,確認考生身份,以杜絕替考行為。市教育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要攜帶當次考試的“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江蘇省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健康狀況報告表》準時參加考試,同時配合考點的相關檢查,不要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點考場,共同維護我市良好的考風考紀。同時,我市公安、無線電管理部門將配合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共同防范高科技違紀舞弊等事件的發(fā)生。

  特別提醒:

  1.本次考試全部采用網上評卷的形式,請廣大考生攜帶0.5毫米的黑色簽字筆和2B鉛筆,按要求規(guī)范答題;在開始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答題卡上的作答說明,按要求填寫答題卡上的筆跡采集內容,未按要求填寫筆跡采集內容的,當場考試成績無效。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已被納入到《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適用范圍?忌殗栏褡袷赜嘘P法律、法規(guī)和考試有關規(guī)定,誠信考試。

  3.根據《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相關新聞:江蘇省2020年8月自學考試疫情防控考生須知

  揚州教育考試院

  2020年7月23日

責編:zj1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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