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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學考試辦理轉考免考時間及相關事項

來源:華課網(wǎng)校  [2018年3月19日]  【

  根據(jù)《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須知》中,明確指出海南自考辦理轉考時間為: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社會考生申請免考時間為每年的統(tǒng)考報名時間:3月1至10日、9月1至10日

  ◆ 轉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變動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換報考地點,可按如下規(guī)定辦理轉考手續(xù)。

  1、省內報考,不須辦理轉考手續(xù)。在省內,每一個考生只有一個準考證號,可憑準考證選擇新的報名點報考。

  2、自學考試省際轉考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全國統(tǒng)一實行電子轉考。考籍檔案轉出時,不再以機要形式遞送,也不接受外省轉入的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統(tǒng)一通過轉考平臺進行轉發(fā)和接收。

  轉出受理

  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臺寄發(fā)考籍電子檔案的時間為每年的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考生必須在上述時間段內到省考試局自考辦申請辦理轉出。其他時間平臺無法辦理?忌谏暾堔D出時須遵循以下轉出要求:

  (一)考生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轉入省準考證到省考試局自考辦申請辦理,并對轉出的電子檔案進行現(xiàn)場確認和簽字。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轉出到一個省份?忌峁┑霓D入省準考證號對應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必須與我省信息一致,否則不予辦理轉出手續(xù)。

  (二)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蓟蜓舆t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已經(jīng)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免考課程和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

  (三)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四)在轉入省手續(xù)未辦理完結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tài)。

  (五)助學單位進行專業(yè)課程改革設置的銜接課程成績,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轉出。

  轉入受理

  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平臺下載考籍電子檔案的時間為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日。省考試局自考辦將在此期間通過轉考平臺集中下載各省轉入我省的考籍電子檔案。并在網(wǎng)上公布轉入我省的考生信息?忌谖沂∞k理轉入手續(xù)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考生須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轉出省準考證等于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到省考試局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xù),并對轉入的電子檔案進行現(xiàn)場確認和簽字,逾期將退回轉出省。

  (二)考生轉入我省后,須按我省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原合格課程與現(xiàn)考試課程的替換由我省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轉入我省的考生,必須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請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 免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教育的畢業(yè)生、肄業(yè)生、退學生,報考自學考試,可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按課程名稱、要求和學分相同的原則,可以申請免考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有關課程。

 、偕鐣忌暾埫饪紩r間為每年的統(tǒng)考報名時間(3月1至10日、9月1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辦提出申請,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如:畢業(yè)證書、等級證書、原所在學校課程成績單、身份證、準考證等(因課程類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學績表復印件(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填寫《免考申請登記表》一式二份,經(jīng)當?shù)刈钥嫁k負責人查驗、核準、簽署意見后,報省自考辦審定。

 、谑∽钥嫁k對符合免考規(guī)定的免考申請在其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一份交考生所在地自考辦,一份連同簽審后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一起由省自考辦存檔。

  ③助學單位考生申請免考由助學單位于每年的4月和10月上報省自考辦。

責編:zj1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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