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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學考試考籍信息更正辦理指南

來源: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3月16日]  【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信息更正辦理指南

  一、事項名稱: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信息更正業(yè)務

  二、設定依據(jù):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guī)定》(教考試[2006]3號)

  2.《廣東省自學考試實施細則》(粵府[1989] 142號)

  3.《關于使用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業(yè)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考辦 [2007]19號)

  三、申請條件:

  廣州市自學考試考生需更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等個人基本信息的,可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xù)。

  四、辦理材料:

  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需要更改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的考生,須提供公安部門出示的證明(或戶口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五、辦理時間:

  辦理考籍更正時間為每月25號在各區(qū)招考辦指定地點或市招考辦(如遇該天是星期六、日則順延下星期一)。

  六、辦理地點:

  各區(qū)招生考試辦公室指定地點。[點擊查看]

  七、聯(lián)系電話:

  1.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89338633

  2.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3.各區(qū)招生考試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點擊查看]

  八、辦理流程: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簡稱“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stegd.edu.cn),通過系統(tǒng)中考籍管理模塊的考籍更正申請功能提交申請后,向區(qū)招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或戶口簿、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除身份證號從15位自然升級為18位外,辦理其他信息的更正須提供公安部門出示的證明。

  2.區(qū)招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考生辦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續(xù)憑證》交考生,將考生材料統(tǒng)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招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交區(qū)招考辦退回考生;打印《考生基本信息更正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并上報省自考辦。

  4.省自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

  相關附件:考生考籍數(shù)據(jù)錯漏申請更正申請表(廣州市).doc

責編:zhangjing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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