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文理學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學位﹝2019﹞20號)、《重慶市學位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渝學位發(fā)﹝2019﹞3號),為保證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培養(yǎng)質量,規(guī)范管理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授予對象
第二條 通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學形式培養(yǎng)的本科畢業(yè)生,符合授予條件者,均可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三、授予條件
第三條 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第四條 達到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教學計劃要求,經(jīng)考核準予畢業(yè),其課程學習和畢業(yè)論文(設計)的成績表明已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yè)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擔負專門技術工作和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具體要求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業(yè)余及函授本科學生在校所學各門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者;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學生課程平均成績達到65分及以上者。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所有課程成績認定時間均以取得自考本科畢業(yè)證書上畢業(yè)日期之前的考試成績?yōu)闇省?/P>
(二)申請學位本科生須達到相應英語水平,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視為達到相應英語水平:
1. 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PRETCO)綜合成績50分及以上;
2.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340分或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300分;
3.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達到二級水平及以上;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tǒng)考課程英語(二)(00015)成績60分及以上;
5.國際人才英語考試(ETIC)初級及以上;
6.雅思考試成績達到4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試成績達到50分及以上;
7.原則上學校認定的各類小語種考試,綜合成績達到初級成績合格及以上;
8.2020年以前參加重慶市學位辦組織的學位外語考試達到60分及以上。
(三)畢業(yè)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一)不具備上述授予條件者;
(二)畢業(yè)論文(設計)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因考試作弊而受處分者;
(四)因違反考場紀律受兩次及以上記過處分者;
(五)違反校規(guī)校紀(除本條第(三)款和第(四)款外)受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處分未撤銷者,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六)其他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
四、工作程序和審核手續(xù)
第六條 繼續(xù)教育學院作為重慶文理學院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受理機構,負責接受學生申請、材料準備和初步審查工作,并上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繼續(xù)教育學院學歷教育辦公室辦理,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受理學生學位申請。
第七條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的工作程序。
(一)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在畢業(yè)后(以畢業(yè)證書落款時間為準)兩年內,符合條件者可向繼續(xù)教育學院提出申請學士學位的書面報告,填寫《重慶文理學院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申請學士學位登記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成績總表一份;
2.畢業(yè)證書復印件(須驗證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
4.學位英語水平測試合格證或成績單復印件(須驗證原件及提供查詢渠道及信息);
5.與畢業(yè)證相同照片(小二寸)兩張及電子數(shù)據(jù)。
(二)繼續(xù)教育學院初步審查申請者資格和所報材料,向校學位辦上報符合條件者名單,并提交其申報材料。
(三)校學位辦組織有關人員對繼續(xù)教育學院推薦的擬授予學位的申請者名單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有疑義的,可采取適當?shù)姆绞剑瑢W位申請者掌握本專業(yè)主干課程以及完成教學實驗和畢業(yè)論文(設計)的情況進行進一步復核。審核完成后由校學位辦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將審核通過人員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
(四)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的申請人進行逐個審核。通過者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fā)《學士學位證書》。證書應注明學位獲得者通過何種辦學形式獲得何種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每年授予學士學位的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名單須報重慶市學位辦備案,未通過者不再補授學士學位且學士學位證書遺失不予補辦。
第八條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為保證質量,公正合理,一定要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如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并撤消其所授予的學士學位。
五、附則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經(jīng)重慶文理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第十條 學校以前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本實施細則由重慶文理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校學位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