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加分和照顧錄取考生分類一覽表
注:1.享受上述加分錄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錄取政策后的總分數(shù)僅用于投檔錄取,不作為考生學業(yè)考試的成績。
2.上述各類照顧條款中,每個考生可申報多項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項(含體育、藝術特長生)。
3.上述有關軍人子女的加分和照顧錄取的規(guī)定,以《廣州市教育局關于轉發(f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穗教轉〔2014〕1332號)規(guī)定為準。
附件1、2有關證明的辦理地點如下:
1.“烈士子女”證明:區(qū)民政局(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2.“三僑生”證明:區(qū)僑務辦公室(戶籍所在地的區(qū)僑務辦公室辦理)
3.《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照顧錄取證明書》(廣州市臺辦:法政路30號4號樓305室,電話:83105031)
4.《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廣州市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高層次人才服務部(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7樓,電話:83563312、83565531)
5.《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廣州市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高層次人才服務部(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7樓,電話:8356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