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考的臨近,福州市中招辦公布了中考加分照顧規(guī)定。據(jù)區(qū)教育局工作人員介紹:“今年加分照顧政策和去年相比沒有什么大變化,沿襲去年減分減項的做法,更好地促進教育公平。只是在一些學籍要求方面有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
在《2016年福州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細則》中,照顧規(guī)定分為享受同等條件下有限錄取照顧、享受加2分照顧、享受加3分照顧、享受加5分照顧、軍人子女中招優(yōu)待辦法、其他照顧等類別。其中最高的加分為烈士子女,享受加20分的照顧。
和去年相比不同的是,去年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可享受加2分照顧,今年對此項規(guī)定更加明確,需初中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的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才可享受加2分照顧;去年農村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可享受5分照顧,今年需學籍和學習均在農村學校的享受加5分照顧。
值得注意的是,加分照顧政策僅適用與應屆畢業(yè)生。社會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顧。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
加分政策分類
享受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照顧
港、澳、臺同胞、當?shù)伛v軍子女,市級(指設區(qū)市,下同)以上的勞模、道德模范及“身邊好人”的子女,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備獨立生活和學習能力的殘疾考生。
2014年9月3日前,獲得省級電腦機器人競賽三等獎以上的考生。
享受加2分照顧
初中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6月12日),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的“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
享受加3分照顧
1.2014年9月3日前,獲得省級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優(yōu)秀科技創(chuàng)新項目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獲得全國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lián)辦的文藝比賽(僅限聲樂、器樂、舞蹈等三項)集體一等獎和個人項目前三名的考生。
3.2014年9月3日前,獲得市級以上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單項競賽個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體第二、三名的主力隊員的考生。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和戶口在本市的臺灣籍考生。
享受加5分照顧
1.2014年9月3日前,獲得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優(yōu)秀科技創(chuàng)新項目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2.2014年9月3日前,獲得市級主辦的運動會(含中學生運動會)以及省級主辦的單項競賽個人第一名的隊員或集體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軍人子女中招優(yōu)待辦法
因公犧牲軍人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zhàn)部隊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其它照顧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顧。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顧。臺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顧。
臺灣戶籍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福州二中臺生班,享受10分照顧。
少數(shù)民族考生學籍或學習在城區(qū)學校的,享受3分照顧;學籍和學習均在農村學校的,享受5分照顧;普高批第一志愿報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