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權與我同在
1.什么是人身權利?
人身權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1)含義: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的權利。
(2)重要性:人身自由是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是我們參加各種活動,充分享受其他各種權利的基本保障。沒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難以享受。
(3)法律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受法律保護。法律賦予我們廣泛的行動自由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類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閉、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都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權的含義及地位
(1)含義:生命健康權是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的統(tǒng)稱。生命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剝奪、危害的權利。健康權是指公民保護自己身體各器官、機能安全的權利。
(2)地位:生命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一旦喪失,任何權利都失去了意義。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
4.我國法律為什么要對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予以特殊保護?
(1)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接班人。
(2)未成年人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經(jīng)驗不足,生命健康較容易受到侵害。
(3)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5.積極行使生命健康權具體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1)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身體,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煥發(fā)向上的精神。
(2)有權在患病時及時醫(yī)治,恢復健康,增強體質。
(3)當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wèi)和請求法律保護。
6.怎樣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權?
(1)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法制觀念,決不做侵犯和危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事。
(2)同學之間要互相愛護、互相尊重,嬉鬧要適度,避免因過失而給對方造成傷害,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