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烏海市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落實學校體育《三個辦法》,促使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在烏海市教育局的統(tǒng)一領導下,成立烏海市中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組 長:高雄文 烏海市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胡劍鋒 烏海市教育局副局長
孫喜柱 烏海市教育局副局長
亮 梅 烏海市教育局副局長
肖西田 烏海市教育局副局長
成 員:基教科、體衛(wèi)藝科、紀檢、各區(qū)教體局等有關人員組成
體育考試各項工作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各區(qū)、各學校密切配合。
二、實施對象
全市所有參加中考考試且經體檢合格的初中畢業(yè)生。
三、考試時間
全市體育考試工作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各區(qū)、各學校應及早做好學生信息采集、體檢等準備工作。具體考試日程另行通知。
四、考試項目范圍(1000米跑、800米跑為必考項目,其它項目在考試項目范圍內隨機抽取2--3項作為2016年考試項目)
(一)男生:①1000米跑 ②擲實心球 ③立定跳遠
、芤环昼娞K ⑤引體向上 ⑥50米跑
(二)女生:①800米跑 ②擲實心球 ③仰臥起坐
、芤环昼娞K ⑤立定跳遠 ⑥50米跑
五、評分標準
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現(xiàn)場公布考生成績。
六、計分辦法
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40分,各項目具體分數(shù)將根據(jù)考試時所選項目決定,按實際考試成績計入升學總分。
七、免試條件
(一)2014年前獲得自治區(qū)級比賽團體前六名、個人前8名或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市級比賽個人前6名、單項團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按要求達到比賽上場場次)在體育考試時可免試,按滿分計入升學考試的總分(需提供相應證明資料,由學校統(tǒng)一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經審核合格后方可計分)。
(二)傷、病、殘免試、緩考的學生,需持區(qū)級以上醫(yī)院診斷書,經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統(tǒng)一審核確認后,再統(tǒng)一到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科辦理免考手續(xù)。照顧分數(shù)為32分、24分兩種。
符合32分照顧條件者為: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須持有國家頒發(fā)的殘疾證書)。符合24分照顧條件者為:肝炎、腎炎、癲癇、先天性心臟病、小兒麻痹等患者或近期骨折(半年內)患者;因病、傷長期免修體育課者(有學校證明和醫(yī)院證明);肥胖、瘦弱、矮小患者;因傷病不能考試者(有醫(yī)院證明);第1項考試時出現(xiàn)傷病事故,經醫(yī)院診斷并證明其不能繼續(xù)考試者。
考試中出現(xiàn)意外傷病時,可向考點的主考人員申請辦理單項免試手續(xù),主考人員視考生的情況給予辦理單項免試手續(xù),并評出相應分數(shù)。
因考前或考試中患病、受傷、女生月經期等特殊原因者,經本人申請,考務人員審核批準后,可獲得一次緩考機會,緩考具體時間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安排,成績按實際考分的60%計算,緩考時必須參加全部考試項目的測試,并在正式考試后一周內完成。
八、相關考試要求
(一)考試時間、地點及方法,另行通知。
(二)考生考試項目的技術動作要領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執(zhí)行。
(三)全市初中畢業(yè)生應做到先體檢后考試,沒有經過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對因傷、病、殘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按自治區(qū)教育廳有關要求執(zhí)行。
(四)學校、體育教師、班主任、家長要全面了解學生身體狀況,查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考生,堅決杜絕有疾病的考生參加考試。嚴格執(zhí)行免、緩考規(guī)定,指導學生到指定醫(yī)院辦理相關手續(xù),確?忌锌俭w育安全。
(五)考生一律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論處。
(六)考生對現(xiàn)場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向考場主任提出復測理由,經核實同意后,于30分鐘后復測。
(七)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申請復查成績,時間與文化課復查同步進行。
(八)各考區(qū)、各學校相關人員要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認真做好考試組織工作,對參加考試的全體考生進行考前組織紀律、交通安全、運動衛(wèi)生常識等安全方面的教育,把工作做到每個學生家庭。各學校要采取有力措施,確?忌踩,確保我市中考體育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請各學校按照相關要求做好適應性訓練,同時認真研究本方案,并在日常教學中把相關考試項目和要求貫穿在內,提高我市體育中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