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qū)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人員守則
一、嚴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和工作紀律,依據(jù)工作規(guī)程和要求,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裁判員須熟悉并掌握各項目的考試要求和評分標準,掌握考試設備使用方法,嚴格按考試規(guī)則和程序規(guī)范工作。不得擅自對考生進行考試。
三、按時到崗,不擅自離崗、串崗、聊天、看報,不抽煙,不做與考試工作無關或妨礙考試工作的事。
四、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安全。
五、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支持、團結協(xié)作,不搞不正之風。
六、除主考和市教育局派駐的巡視人員外,裁判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將手機帶入考試場地?荚嚻陂g手機集中管理,不得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因工作需要配置的對講機除外)。
七、嚴禁以工作以便謀取私利,索賄受賄,參與舞弊,嚴禁采取不正當手段為考生獲取虛假成績或給考生舞弊提供條件。有上述行為者,將取消體育考試裁判員、工作人員資格,并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由所在學校(單位)予以相應的行政、黨紀等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