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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西中考招生工作通知_第2頁

來源:中華考試網(wǎng)收藏本頁   【 】  [ 2017年5月19日 ]

  2. 體育考試項目為3項,分值為50分。其中必考項目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為20分,其他兩項由各市確定,分值各為15分。體育考試在文化課考試前完成。

  3. 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考試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中考加試理化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有關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5〕3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理化實驗操作成績10分和信息技術考試成績10分統(tǒng)一計入中考成績。

  三、評卷及成績公布

  (一)中考評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負責,要制定和完善評卷工作實施細則,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評卷質量。

  (二)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在評卷結束后,負責公布考生考試成績和考生申請復查試卷工作。

  四、志愿填報

  各級招生部門、學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工作,使每個考生都了解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錄取、填報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任何人強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違反,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有關責任人。

  (一)中考志愿填報工作由各市組織考生在本市向社會公布的網(wǎng)上志愿填報平臺上填報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職業(yè)中專以及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志愿,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招生專業(yè)等招生相關信息在各市中考招生信息平臺上向社會公布。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xié)同各招生院校做好此項工作。

  (二)報考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學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和辦法在網(wǎng)上自主填報志愿。

  (三)報考五年制高職和普通中專學校的考生,也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wǎng)“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自主填報志愿。

  (四)五年制高職院校(前三年招生(含職業(yè)中專班))的招生對象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yè)生,不得免試入學;普通中專學校的招生對象是應、往屆的初中畢業(yè)生;普通中專學校(學制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對象是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五)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及時將招生辦法、招生條件及特殊要求等事項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學校。要采取多種形式,暢通應、往屆初中和高中畢業(yè)生、轉業(yè)軍人、城鄉(xiāng)勞動者等了解普通中專招生信息的渠道,讓更多的社會青年接受中職教育。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填報志愿的指導工作,要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學生報考各類學校的選擇。

  五、政策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臺灣省籍、“少數(shù)民族”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

  (三)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四)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業(yè)戶口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qū))普通高中和職業(yè)高中,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五)烈士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省一等獎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優(yōu)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稱號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5分投檔。

  (八)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lián)合舉辦或批準的中學生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體育比賽項目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前三名主力隊員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九)軍人子女按如下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shù)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shù)錄取。

  2.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可以按照批次錄取分數(shù)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shù)錄取。

  3.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jù)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并按照前兩款規(guī)定的比例降分錄取。

  4.前三款規(guī)定之外駐晉部隊現(xiàn)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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