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方式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采取初中學校推薦(分為校長實名推薦和學校推薦兩類)和高中學校組織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普通高中學校按照自主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以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畢業(yè)年級學生數(shù)、上一年度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得分情況等為依據,向各初中學校分配推薦指標。推薦指標應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適當傾斜。
(一)初中學校校長實名推薦和學校推薦程序
1.在學校宣傳欄或校園網公布招生學校推薦名額、推薦方案、工作要求和本校推薦程序。
2.成立學校推選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擔任組長,成員包括分管校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課教師代表、學生和家長委員會代表,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分別不少于20%的比例。成員必須符合有關回避規(guī)定,名單需在校內張貼公示),按照推薦方案遴選推薦人選。
3.學校推選工作委員會確定推薦人選,填寫《201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薦人選申報表》(附件1)。
4.校長實名推薦人選由校長寫出推薦信,學校推薦人選由至少兩名相關學科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寫出推薦信。
5.在校內和校園網公示5天。
6.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所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并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二)高中學校測試程序
1.制定測試工作實施方案,可采取筆試、綜合能力測試、調查等方式進行。應盡量減少學生筆試科目,減輕學生考試負擔。筆試科目以2-3科為宜。
2.組織報名材料審核,確定學生自主招生測試資格。
3.向主管教育部門報送通過審核考生名單。
4.組織筆試和綜合能力測試,必要時可直接組織綜合能力測試。
5.確定通過自主招生測試學生名單。
6.在校內和校園網公示5天。
7.對有異議的學生進行綜合能力情況調查。
8.公示無異議后,向主管教育部門報送通過自主招生測試學生名單,主管教育部門報市教育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