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命題范圍
命題范圍原則上以各學科畢業(yè)年級所學內容為主,具體要求詳見各學科《考試說明》。
4.試卷印制要保質保量。試卷每袋30份,每袋均配座次表。
七、組織考試(考查)和閱卷
1.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分別負責組織本區(qū)域內的考試工作。
2.理化生實驗操作由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負責,英語口語及聽力由市教師進修學院負責。英語口語及聽力考試,有條件的地區(qū)可試行人機對話方式考試。
3.閱卷工作由市招考辦統(tǒng)一組織實施。
4.組織報名。由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負責組織中考報名工作。中考報名時間為每年的三月份。
5.考點設置?键c應設置在辦學設施和條件較好,交通便利的學校。
6.組織監(jiān)考。加強監(jiān)考工作管理,規(guī)范監(jiān)考程序。選拔思想素質高、業(yè)務能力強、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的優(yōu)秀教師擔任監(jiān)考工作。監(jiān)考教師及工作人員實行親屬回避制,凡有直系親屬及其子女參考的教師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考試工作。
7.監(jiān)察巡視。教育行政部門抽派巡視員監(jiān)察巡視考試工作。
8.實行網上閱卷。閱卷工作應確?陀^、公正和公平,特別要加強對主觀題閱卷質量的管理,實行雙閱制,并設置適當分差,超過分差要進行仲裁。凡有直系親屬及其子女參考的教師不得參與閱卷工作。
八、綜合素質評定工作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
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yè)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jù)。各縣(市、區(qū))和學校要提高對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認識,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充分發(fā)揮綜合素質評定對學生未來發(fā)展的促進作用。
(一)基本內容
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yǎng)、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xiàn)等六個方面的基礎性發(fā)展目標為基本內容。在具體操作中,每個方面可分為若干要素,每個要素可列舉若干關鍵表現(xiàn),根據(jù)學生日常表現(xiàn),通過成長記錄袋、發(fā)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對學生進行等級評定。
(二)方法與程序
1.方法
(1)學生自評:學生對自己三年來的發(fā)展情況進行自我描述,寫出描述性評語。
(2)同學互評:全班同學(包括本人)進行等級評定。
(3)教師評價:教師進行等級評定,并寫出描述性評語。
(4)家長評價:對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果簽屬意見。
(5)學生自我評價、同學互評、教師評價、家長評價在學生綜合表現(xiàn)評定中所占權重分別為25%,10%,55%,10%。
(6)對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的結論,要根據(j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決定;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評定委員會,經廣泛和深入調研討論后作出決定。
(7)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優(yōu)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優(yōu)秀”比例不得超過班級學生總數(shù)的40%,市級以上(含市級)“三好班級”“優(yōu)秀”比例不得超過50%;對學生某一方面表現(xiàn)評定為“不合格”時,應慎重。特別對“道德素養(yǎng)”一項更應慎重。評定時要注重原始資料(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fā)展性評價手冊等)的分析與概括,從學生的整體表現(xiàn)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制定實施細則,在校內公示后,于4月底前報送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方可組織實施。
(2)向教師、學生及家長宣講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標準和辦法,搞好動員工作。
(3)每個班級成立一個評定小組,制定評定計劃,征求學生意見,報校委員會批準后,進一步向學生及家長宣傳,以班級為單位開展評定工作。
(4)根據(jù)學生成長記錄袋、學生發(fā)展性評價手冊等實證材料組織評定工作。
(5)評定結果向班級學生、家長公示。
(6)班級將公示的結果報校評定委員會。
(7)校評定委員會在公示一周內承辦學生、家長、教師投訴與舉報,而后進行審核批準。
(8)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于5月底前報本級招生考試部門。
(三)評定結果的呈現(xiàn)和使用
1.評定結果的呈現(xiàn)
(1)等級表達。分為“A”、“B”、“C”、“D”。
(2)學生自我評價(描述性評語)。
(3)學生成長記錄袋。
(4)學生發(fā)展性評價手冊。
(5)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
2.評價結果的使用
(1)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2)作為學生是否達到畢業(yè)標準的依據(jù)之一。
(3)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四)措施保證
1.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成員由副校長、主任、團委書記、班主任代表、任課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組成。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實施細則,對校內各班評定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接受質詢、投訴與舉報,及時解決評定工作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