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六安市2015年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得知:
免考與緩考
根據(jù)省教育廳規(guī)定,下列情況可以申請免考或緩考。各縣、區(qū)教育局對申請免考或緩考的要做到“嚴格標準、嚴肅紀律、嚴格程序”,以防弄虛作假。
1、因肢殘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考。申請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免考緩考申請表》,并詳細注明免考原因,出示醫(yī)院(縣級及以上)的有效證明,經家長、班主任簽字和學校批準后,報縣、區(qū)教育局審批。縣、區(qū)教育局在審批時,必須安排2名以上的專門人員對免考考生進行目測,并由目測人簽字。經審核批準同意免考的學生,免考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中考體育成績按滿分計入中考總分。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而申請免考的學生,應有醫(yī)院(縣級及以上)的詳細病歷和證明,按免考程序申報、審批。經審核批準同意免考的此類考生,免考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中考體育成績按中考體育總分的70%計入中考總分。
3、因傷、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暫不能參加初中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可按免考要求、條件和程序申請緩考。參加緩考的學生,由縣、區(qū)體育考試領導機構規(guī)定時間(原則安排在第二周)集中組織補測。
緩考學生在補測時,如仍未恢復,可在考點向本校帶隊教師提出免考申請,經考點領導小組批準可以免考,完善免考手續(xù)后,其中考體育成績按中考體育總分的70%計入中考總分。
考生不得申請單項免考或緩考,緩考僅限一次。